- +1
北京一中院:對于律師的調查取證申請,辦案機關必須予以回應
“對于律師的調查取證申請,辦案機關必須予以回應。如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以書面說明理由”。6月13日,北京一中院與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總隊、北京市律師協會共同會簽的一份《會議紀要》要求:必須充分保障律師行使辯護權,實現有效辯護和實質辯護。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上述《會議紀要》還首次明確了包括累犯、涉嚴重暴力犯罪等情形若適用社區矯正,應對被告人進行調查評估,借此防止刑事執行領域不規范。
辦案機關須回應律師的調查取證申請
這一《會議紀要》共69條,以刑事訴訟程序全流程為主線,囊括了堅持證據裁判、落實庭審實質化、保障辯護、規范刑事執行、推進信息化建設等主要內容。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必須充分發揮刑事辯護職能和作用,充分保障律師的辯護權。
《會議紀要》指出,對于提請批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延期辦理等重大程序性事項,辦案機關應當及時以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主動告知辯護律師,必須確保律師對程序性事項的知情權。另外,對于律師的調查取證申請,辦案機關必須予以回應,如要求書面答復的,應當以書面說明理由。
此外,法院、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和看守所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師隨時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辦案機關必須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值班律師提供便利工作場所和必要辦公設施。”
推動普通人出庭,建立補償一級保護措施
證據收集一直是保障律師權利的難點問題,《會議紀要》指出,要緊抓非法證據排除這個改革的“牛鼻子”,從偵察源頭環節規范取證程序和形式,提高證據標準,設置對訊問被告人和詢問關鍵證人進行全程錄像錄音并全面移送的工作機制。
“通過解除證人出庭作證的后顧之憂,促進證人出庭作證比例,落實直接言辭原則。”《會議紀要》指出,在現有關鍵警察證人、鑒定人出庭工作機制的基礎上,要大力推動普通人、鑒定人出庭,并建立健全具體的證人出庭補償一級保護等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主體以及經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庭前向被告人進行證據開示的時間和范圍在司法實踐中不一致的問題,《會議紀要》也進行了規范:可以在庭前將包括鑒定意見、現場勘查檢驗筆錄、書證、物證在內的客觀證據向被告人進行證據開示,確保被告人在庭審中能夠有效行使質證權,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要杜絕庭審走過場,真正實現庭審實質化。”
涉累犯等被告人若適用社區矯正必須調查評估
刑事執行作為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最后一個環節,如果存在不規范的現象,或將直接影響以審判為中心的目標在司法實踐中的實行。
針對這一問題,《會議紀要》進行了全方位規定。其中,首次對“應當進行調查評估的情形”進行了細化。
“實踐中這個問題一直爭議較大,也就是人民法院是否必須對所有可能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在判決前進行調查評估的問題。”北京一中院指出,根據多年來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會議紀要》列舉規定了“累犯、涉嫌嚴重暴力犯罪等六種情形”必須進行調查評估,實現了調查評估的精準適用。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