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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0月起,將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日
天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減少汽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委《關于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17〕150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是國家戰略性舉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當前形勢下,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符合國家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現代能源體系的要求,可以減少機動車尾氣中的顆粒物、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排放,是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大氣污染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2018年開始推廣,2019年實現全覆蓋。
我市在營加油站874座,汽油年銷量總量約254萬噸(其中:中國石化約126萬噸,占49.6%;中國石油約38萬噸,占14.9%;殼牌(中國)約40萬噸,占15.7%;其他企業約50萬噸,占19.8%)。按乙醇添加標準測算,每年需燃料乙醇約26萬噸。
二、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兼顧、確保穩定”,有序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2018年8月31日前開始推廣,9月30日實現全市封閉運行,除軍隊特需、國家和特種儲備、工業生產用油外,全市區域內基本實現車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三、重點任務
(一)保障生物燃料乙醇和組分油供應。生物燃料乙醇生產由國家統籌布局。乙醇汽油銷售企業按照變性燃料乙醇國家標準(GB18350—2013),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經政府核準的生物燃料乙醇生產企業,建立穩定的乙醇供應渠道。組分油由銷售企業嚴格按照車用乙醇汽油調合組分油國家標準(GB22030—2017)自行采購。(責任單位: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在津生產和銷售企業)
(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1.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車用乙醇汽油嚴格執行國家標準(GB18351—2017)。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由全市統籌布局,主要依托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企業現有油庫進行改造,不鋪新攤子,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及規定建設,并向社會提供服務。企業可申請自建或合作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根據油庫改造條件、在我市的汽油市場銷售份額及燃料乙醇來源落實情況擇優選用,未經天津市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自行在我市建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在津生產和銷售企業)
2.實施加油站改造。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標準及規定,分批分期推進除軍隊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含單位內部加油站)改造。各加油站由加油站所屬單位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各加油站自行承擔。加油站改造完成時間要符合封閉運行的時間要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委,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在津生產和銷售企業)
(三)做好油品替換。確保車用乙醇汽油和普通汽油的平穩替換,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更換乙醇汽油前,有清洗需求的車主可以到有相關資質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油路清洗。(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
(四)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1.強化市場監管。依法規范和管理車用乙醇汽油市場,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燃料乙醇、組分油和車用乙醇汽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價格、流通、計量以及車輛清洗的監管。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公布和反映市場監管情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等)
2.強化安全監管。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要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建設單位應依法向行政審批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消防設計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依法做好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儲存、銷售環節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車用乙醇汽油經營企業,要堅決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關停。(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消防局)
3.強化環境監管。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的監管,對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前后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汽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交管局)
(五)做好技術培訓與咨詢服務。圍繞車用乙醇汽油推廣,開展各領域、各環節的技術培訓與咨詢,重點做好對車用乙醇汽油銷售企業及車輛定點清洗維護企業的從業人員和車輛管理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與咨詢服務。(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四、進度安排
(一)設施建設、改造階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設和第一批加油站改造及驗收工作,具備乙醇汽油銷售條件;陸續實施其他加油站的清洗,提前消化普通汽油庫存。
(二)過渡階段(2018年8月至9月)。發布銷售使用車用乙醇汽油通告。乙醇汽油推廣與加油站改造并行推進,隨改造進度陸續銷售乙醇汽油,過渡期內普通汽油與乙醇汽油同時供應。
(三)封閉運行階段(2018年10月起)。全市開始封閉銷售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初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著力加強市場監管,鞏固推廣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建立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協調推動機制。在天津市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指導下,統籌推進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協調解決推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邀請國內車用乙醇汽油領域知名專家建立專家委員會,對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全過程給予指導,提供技術支撐,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工作責任。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推動工作具體實施。開辟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嚴格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審批手續辦理。各區人民政府要發揮屬地管理職能,配合做好區域內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各個環節的監管工作。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在津生產和銷售企業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小組,做好車用乙醇汽油的推廣使用工作。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開展情況的考核,以考核促落實,以考核保成效。充分發揮監管部門職能,強化對重點指標、重點工作的經常性督查和重點督查,推動工作責任落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三)加大引導宣傳。加強社會引導,廣泛動員宣傳,做好輿情管理。各部門、企業充分利用各種途徑開展系列宣傳,成品油銷售企業針對不同群體開展宣傳服務,引導社會輿論導向,營造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發揮天津日報、今晚報、廣播電視臺、北方網等媒體作用,針對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不同階段,從推廣意義、法律法規、使用常識、注意事項、工作動態等不同層面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對各種違規經營行為實施社會和輿論監督,進行公開曝光。重點加強對利益相關方的宣傳引導,嚴厲打擊造謠中傷、破壞影響推廣工作的行為。
(四)做好應急預案。充分吸取和借鑒其他省市在推廣車用乙醇汽油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前預判可能遇到的問題。建立市、區、企業三級預警機制,重點做好對各類敏感群體的維穩工作,及時解決出現的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原題為《重磅 | 10月起,天津市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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