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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錢啦!下月開始!

定了!“多退少補”!
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下月開始!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月6日發布公告
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什么是年度匯算?
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年度匯算如何辦理?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3種辦理方式——
● 自行辦理: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等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 單位辦: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 請人辦: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哪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簡言之,年度匯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
?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
3大新變化,了解一下
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①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②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
③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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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退錢啦!下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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