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健全立法制度機制 提高立法質效
健全立法制度機制
提高立法質效
——聚焦立法法修正草案二審
立法法修正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后,于1月28日完成了為期30天的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修正草案二審稿增加“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容;增加“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內容,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形成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規范體系。
去年12月底的常委會會議審議中,與會人員普遍認為,立法法修改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更趨成熟完善,對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制度和工作機制,規范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

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于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攝影/許麟
完善“堅持科學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內容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實現高質量立法的關鍵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都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這14個字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實踐的高度概括和凝練,是貫穿于整個所有立法活動的基本原則。”許多常委會委員表示,此次修法增加“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內容非常必要及時。
同時李巍、劉季幸等委員提出,這一立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遵守的,對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等的制定,都具有約束力和指導力,將其放在第二章第五節“其他規定”里,主語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很不全面,建議在第一章總則中予以體現。
進一步擴大立法公開回應社會關切
這些年,國家立法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主體地位,將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到工作的各環節和各方面,確保通過的每一部法律都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充分反映體現人民意志。
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為一種全新的、立足基層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國家立法的民主立法形式,在實踐中逐漸迸發出強大活力。
立法法修正草案規定:“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廣泛征求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
乃依木·亞森委員表示,為更好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民意“直通車”作用,建議進一步細化基層立法聯系點的工作職責,包括:對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常委會做好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及時向常委會反映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所在地群眾的訴求和愿望,對立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郭振華委員注意到,實踐中地方人大常委會設立的基層立法聯系點,有不少是和人大代表“家站點”統籌在一起來設立的,效果也很好,既征求各級人大代表的意見,也通過各級人大代表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他建議將目前的規定修改為基層立法聯系點“廣泛征求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
聽證會是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協調各方面不同意見。
立法法修正草案規定,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委會報告。尹中卿委員認為,立法過程中,特別是一些重大法律立法,往往涉及一些直接沖突,應當充分聽取利益相關方和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并且向常委會報告,這樣在常委會審議的時候,才能更全面地反映方方面面的意見。他建議,對聽證會的內容和程序進行研究補充,增加聽取利益相關方和行政相對人代表的意見。
總結近年來立法實踐經驗,此次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還增加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發布立法信息,加強立法宣傳工作,介紹情況、回應關切的內容。
明確法律、地方性法規公布后的公開形式,規定:“法律簽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發布的公告、法律草案的說明、審議結果的報告等,應當及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地方性法規、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公布后,法規、條例文本以及發布的公告、草案說明、審議結果的報告等,應當及時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網、本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為加強立法宣傳工作,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加強立法宣傳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發布立法信息,介紹情況、回應關切。”
因地制宜建立地方區域協同立法機制
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是此次修法的亮點之一。
2015年立法法修改,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這些年,設區的市立法工作開展順利,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針對性的法治保障。立法法修正草案進一步作出完善性規定,設區的市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修正草案一審和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等領域的地方立法需求越來越多,建議對上述規定中列舉的事項范圍進一步充實完善。修正草案二審稿采納建議,充實完善設區的市立法事項范圍,增加規定設區的市可以對“基層社會治理”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區域協同立法是近些年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地方人大打破“一畝三分地”思維,攜手推進區域協同立法,在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跨區域河流、大氣等生態環境保護,疫情聯防聯控,交通一體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立法法修正草案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有關區域內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
同時細化協商流程,規定:省級地方協同立法的事項范圍由其區域之間協商確定,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備案;設區的市的協同立法的事項范圍由其區域之間協商確定,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備案。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不同的地方有著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背景,陳國民委員提出,應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建議完善區域協同立法機制相關規定,將目前的規定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
立法法是規范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重要憲法性法律。修改立法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的重要舉措。據了解,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議案,決定將修正草案提請今年3月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正積極準備及時將草案和參閱資料送全國人大代表,組織代表認真研讀討論,為大會審議做好準備。
來源 | 全國人大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