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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個政府機構在環境資源審判中成“被告”

中新網昆明6月4日電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4日發布一批2017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大理州賓川縣環境保護局、昆明市安寧市林業局等多個政府行政機構因在保護環境資源中出現履行法定職責不及時、不到位等違法行為,成為環境資源審判案件“被告”。
賓川縣環境保護局因對一生豬養殖戶嚴重污染環境影響村民生產生活的行為存在未依法履行職責,使社會公共利益一直處于受侵害狀態,被賓川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賓川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賓川縣環境保護局作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實存在履行法定職責不及時、不到位的違法行為存在。
與賓川縣環境保護局情況類似,安寧市林業局因怠于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為違法被起訴。
2016年,一企業施工中產生的渣土因隨意堆放,導致在暴雨下形成滑坡,將安寧市密馬龍村委會集體林地毀壞。事故發生后,針對林木被毀壞后果,安寧市林業局未對涉事企業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2017年4月,安寧市人民檢察院以安寧市林業局對毀壞林木的行為未及時進行查處、作出相應處理,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為由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經法院審理認為,安寧市林業局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屬于怠于履行職責行為。判決確認安寧市林業局怠于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其依法繼續履行法定職責。
這批典型案例的“被告”名單中,還包括有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楚雄市國土資源局。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向凱介紹,自2016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共受理林業、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等環境保護行政案件1088件。涉及林地勘界爭議糾紛、政府森林防火職責的履行、對當地溫泉等自然資源的使用及保護糾紛等。
向凱稱,“通過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的落實,行政機關對相關環保法律規定更加了解并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積極作為,依法行政?!?/p>
(原題為《云南多個政府機構在環境資源審判中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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