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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非直接接觸的裸聊也屬猥褻,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侵害
有不法分子通過網絡聊天哄騙未成年人拍攝淫穢色情視頻,并在網上傳播。6月1日,最高法在通報“利用互聯網侵害未成年權益”典型案例時指出:非直接接觸的裸聊行為屬于猥褻行為。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上述10起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是被告人冒充生理老師,以視頻裸聊方式誘騙幼女實施的猥褻兒童案。
據通報,被告人喬某某為滿足其不良心理需要,于2014年3月至8月間,在自住房電腦上,通過登錄QQ添加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為其好友,并冒充生理老師以視頻教學為名,先后誘騙多名幼女與其視頻裸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喬某某以刺激或滿足其性欲為目的,用視頻裸聊方式對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喬某某猥褻多名兒童,依法應從重處罰。喬某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喬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喬某某為了滿足自身性欲,采用欺騙手段通過網絡視頻引誘女童脫光衣服進行裸聊,對兒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利益造成侵害。”最高法指出,這種非直接接觸的裸聊行為屬于猥褻行為。
在互聯網時代,不法分子運用網絡技術實施傳統意義上的犯罪,手段更為隱蔽,危害范圍更為廣泛。最高法作出了警示: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不宜單獨使用互聯網,更不能與陌生人視頻聊天。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完整,識別判斷能力差,家長應該控制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產品和互聯網,尤其要關注未成人使用網絡社交平臺與陌生人交流。
“互聯網使得一些違法犯罪更加隱蔽,現實生活中的某些違法犯罪快速向網絡空間蔓延,并呈現出新的特點。”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有的不法分子以網絡聊天、網友見面、選拔童星等幌子,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搶劫、敲詐勒索等嚴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網絡平臺引誘未成年人吸毒、販毒,組織、強迫、介紹未成年人賣淫,“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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