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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能再姑息“低速電動車”這個馬路殺手了

但是你一旦跟它發生事故就傻眼了。它沒有保險、沒有牌照,駕駛員連駕照都沒有,而交警卻不能以“無證駕駛”對其處罰。因為它在法律意義上不是機動車!它叫四輪低速電動車——即便速度已經越來越快了。
日前,央視《焦點訪談》關注了低速電動車。報道援引公安交管部門統計數據,近五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在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大背景下,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的“逆勢增長”格外扎眼。不客氣地說,這是一名真正的“馬路殺手”。
低速電動車不僅危害他人,而且危害車主自己,因為它雖然在體積、重量、速度上已經接近汽車,但是它沒有汽車出廠必備的安全保護措施。低速電動車沒有法定身份,一直在野蠻生長。迄今為止,沒有國家標準,沒有合格證,但是年產能已經超百萬輛。
低速電動車在廣大的四五線城市和農村十分吃香。“便民”是其最大的殺手锏,價格便宜是其一,不用考駕照是其二。它比汽車便宜,購買、駕駛的門檻又低。跟電動自行車相比,能遮風擋雨,還能載人。因為無牌無證,可以隨便闖紅燈,這也是一大賣點。
這個以犧牲安全為代價,在法律邊緣游走的細分市場,到底有多大的存在合理性?同樣爭議不斷的電動自行車,正在走向規范化。近日公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規定提出了,時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而低速電動車比電動自行車的“殺傷力”大多了,不應該再任由它們“自由馳騁”了。
這個行業野蠻生長至今,并沒有顯示出自行走上規范化道路的跡象。因此理應超越地方利益,在更高層面對低速電動車進行嚴格的定性和監管。
必須要明確它到底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如果是非機動車,那么它就不能長得那么像機動車,不能跑那么快,更不能走機動車道。如果它是機動車,那就直接按照機動車的標準進行管理,汽車該有哪些安全配置,它也要有。
五年造成1.8萬人死亡,且駕駛者本身沒有駕駛證,更沒有相應保險措施,年產能卻達百萬輛,對于這樣的“馬路殺手”不能再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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