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制網評“王鳳雅事件”:脆弱的慈善經不起毫無緣由的猜疑
近日,自媒體文章《王鳳雅小朋友之死》成為了輿論焦點。文章質疑一對夫妻疑利用重病幼女,騙取網友15萬元捐款后,不帶女兒去治病,致其死亡。并稱,在女孩患病期間,家屬曾帶其哥哥前往北京治療唇腭裂,質疑家屬拿捐款“棄女救子”。近日,該事件迎來反轉,據媒體和警方核實,不存在“詐捐”。在某平臺上的募捐金額并非15萬,而是約3.6萬元,募捐款項全部用于治療王鳳雅疾病,其家人也沒有虐待小孩。當事人表示,將起訴造謠者。(5月27日,法制網)
有些網民甚至是大V,沒有對事實的探究和對真相的執著,習慣質疑卻懶于調查,甚至懶于求證。總是閉門造車地聽風就是雨,僅憑一些零零散散的片面“事實”就得出“詐捐”結論,然后隨意地敲動鍵盤發出莫須有的猜疑和居高臨下的指責。這種極不負責任的猜疑,對慈善事業有害無益,既讓本就弱勢的求助者陷入千夫所指的輿論圍剿,背負著根本不存在的“棄女救子”、“詐捐”污名,又讓原本脆弱的信任蕩然無存。
捐贈人付出了善心,自然希望每一分善款都用到“刀刃”上,希望受助人得到更有效的救助。因此,一些愛心人士非常重視善款的去向和求助人的一言一行,這本來無可厚非。但這種“監督”很容易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即拿人善款的求助者似乎低人一等,應該站在聚光燈下接受愛心人士的質疑和挑刺,必須按照愛心人士的意見進行救治,甚至必須保持一種感恩戴德、戰戰兢兢的卑微姿態,稍有不合理的言行,便要招致指責。
而作為一些普通網民亦或大V,其本身可能并未參與募捐,但卻“熱心”地參與到監督者行列。
但這并非說未捐款者不具有監督權,對于善款的使用,公眾也享有監督權,受助人也應適度公開相關信息,這是促進慈善事業良性發展的應有之義。
救助罹患重病的弱勢群體,本來是值得稱道和贊揚的好事。如今,卻因為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大V的不合理猜疑和“詐捐”指責,讓原本美好的事物一地雞毛,一片狼藉。極大地割裂了公眾與捐助者、求助者之間的信任,對公益慈善事業帶來嚴重傷害。涉事當事人理當有所反思,不要總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隨意懷疑他人,聲討他人,否則就會讓監督者淪為傷害他人的“罪人”。
誠然,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募捐的興起,有部分求助者虛構事實、夸大病情、濫用善款,降低了慈善事業的信任度。現實中,一些詐捐事件的發生,總是讓愛心人士和公眾寒心,也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更加無助。因而,強化對募捐行為的事前審核、事中監管和事后審計,賦予捐贈人和公眾一定監督權、知情權是必要的。
雖然說,此事件真相大白后,已經有大V發出道歉聲明,但受害者依然有權追究相關造謠者的民事責任。而且,造謠生事,惡意污蔑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相關愛心人士和網民還是應多些法律意識和求真精神,不要隨意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碾壓弱者。
要知道,人們從來都不缺乏善心,但當前的慈善領域亟需良好的機制和氛圍。只有擺正位置,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行使監督權,才能讓慈善事業向好發展,不至于總是陷入毫無緣由的猜疑和折騰。
(原題為《脆弱的慈善經不起毫無緣由的猜疑》)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