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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男子幫他人代管的“貴重物品”竟是毒品,一審被判7年
別人托他代管“貴重物品”,沒想到卻糊里糊涂“代”來了7年有期徒刑,這是鐘某某始料未及的。
今年54歲的鐘某某是長沙市人。去年6月的一天,欠了他3萬多元錢且多日聯(lián)系不上的“俊哥”,突然開著一輛小車來到了他家,將一個沉甸甸的黑提包交給他,說次日會取走,而且會把之前所欠的3萬元錢還他。為了收回欠款,鐘某某沒多想便同意了。他隨手將黑提包放在母親家里了。
誰知第二天“俊哥”失約沒來,打他的電話不是無法接通就是關(guān)機,后來竟成空號了。之后的一個多月,鐘某某一直未聯(lián)系上“俊哥”。他打開那個黑提包,看到里面是一大包白色的晶體和一些紅色、綠色的藥丸。憑著以前的一些聽聞,他知道這些東西大概就是人們所說的“毒品”。他怕放在家里不安全,就將“貴重物品”轉(zhuǎn)移到了與他朝夕相伴的電動車尾箱和坐凳箱里面。在后來的日子里,他一邊等著“俊哥”來取包還錢,一邊有事沒事就打開車箱看一眼“那東西”才算放心。
今年1月23日晚11時許,鐘某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當(dāng)場繳獲的“貴重物品”8大包白色晶體,實為甲基苯丁胺,凈重2393.12克;紅色、綠色藥丸也為甲基苯丁胺和咖啡因,共重25.98克。經(jīng)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后,法院于日前一審判處鐘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
辦案檢察官釋法:我國刑法第248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鐘某某的行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認罪態(tài)度尚可,故法院對其作出了前述判決。他很后悔,不該輕易答應(yīng)他人代管不明之物。
(原題為《 代管他人“貴重物品”帶來7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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