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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開庭,消防:曾3次要求物業給消防泵加壓

一審被告人莫煥晶上訴材料稱,她認為一審認定放火罪事實不清、量刑畸重,要求改判。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莫煥晶案發后首次回火災現場
二審前,莫煥晶更換了辯護律師,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仝宗錦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吳鵬彬接受莫煥晶家屬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
開庭后,莫煥晶穿著一件黑色的短袖T恤衫,在法警押送下進入審判席。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發現,莫煥晶看起來相比一審開庭時略胖了一些,氣色也好了些。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在庭前會議中,莫煥晶的二審辯護律師提出,案發后莫煥晶未前往現場進行辨認,希望能讓她前往現場進行辨認。二審法院答應莫煥晶辯護律師請求,在二審開庭前幾日,將莫煥晶帶往案發現場進行了辨認。
莫煥晶在庭上表示:“我一年來一直很內疚,為什么不去救他們。前幾天警察帶我去現場,這是事情發生后我第一次回來,里面的東西都不在了,不知道是燒掉了還是搬走了。我到了現場后才回憶起來,當時我摔了一跤,頭暈了一下,不知道暈了多久,這才影響到報警和施救。”
莫煥晶在庭上再次強調,她原本只想放一把小火,等老板娘發現叫她后,她出來把火給滅了,從來沒想燒死他們。她知道老板娘每天5點起床,所以她一直看著手機直到4:55分出房門點火,以為5分鐘沒關系。如果當時被老板娘發現,就不點火了。
現場消防指揮官:曾3次要求物業水管加壓
有7年消防經歷的吳鋒是杭州市消防支隊上城大隊近江中隊的中隊長,他也是藍色錢江火災發生后首批進入現場的6名消防人員之一,并擔任現場指揮員。
二審中,吳鋒作為證人到庭。
吳鋒在庭上表示,他接到命令稱藍色錢江發生火災并有人員被困后,帶領5名隊員前往現場。在現場,他們破拆了一扇鐵門后徒步進入案發點。在小區保安的引導下,他們坐著普通電梯到17樓布置水槍,在上電梯前有一個女人要上來,但沒有交流、不知道其身份,再加上電梯上人員和裝備較滿,未讓她進入電梯。
“一般我們高層滅火要求在起火點以下一層或二層接入水槍,因此我們在17樓接入,在18樓的保姆房開始向屋內展開主攻。當時屋內煙很大,我們彎腰前行。起初水壓較足,我們對火勢進行了有效壓制,但我們推進到廚房時,突然水壓減小,此后我3次向物業要求給消防泵加壓。其實,在上樓前我們已經要求物業給消防泵加壓過了。但到湖濱中隊接替我們時,水槍的水壓還是沒上來。”吳鋒在庭上介紹當時火災現場的情況。
吳鋒的證言得到了近江中隊消防員黃呂江,以及杭州市消防支隊上城區大隊湖濱中隊副中隊長宋靖鋒的證實。
宋靖鋒在庭上表示,他們大約在5:30分接替近江中隊時,發現水槍的水壓很低,根本無法壓制火勢。此后,等到指揮中心命令鋪設的水帶到了18樓,才重新展開主攻,并將火勢有效壓制。
參與救援、現已退役的湖濱中隊消防士兵趙鵬回憶,他6:40分接替隊員到達火災現場,隊長大喊最里面房間有被困人員,他前往時發現有一大三小四人面朝窗戶躺著,“我把一個小女孩抬出房間,她一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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