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陽康”后怎么補班?
最近,
各地企業按下復工復產“快進鍵”。
有網友提出疑問,
復工復產后,
企業能否要求員工“補班”?
解讀:《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邢芝凡律師
企業復工復產后,不能要求員工通過加班、倒班等方式,“補回”因疫情停工停產影響的工作時間。
一方面,因疫情而導致的停工停產,屬于非因員工原因引起的停工停產,在此期間,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負有支付工資的法定義務。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企業不能因為員工在停工停產期間拿了工資或生活費,就認為自己有權強制員工“還班”。
另一方面,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加班,應依法安排員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企業不得以受政府延遲復工有關規定限制為由,要求勞動者補回等量工作時間而不視為加班。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加班和休息時間要求的前提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在年度內統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
相關法條: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來源:法治日報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