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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未通知律師被指“秘密審判”,周口中院自認違法決定再審
“我去申請開庭,他們卻告訴我案件已經結束了。也沒通知過我,怎么就結束了?”5月2日,河南律師姬來松來到周口中院,為其代理的案件申請開庭,卻獲知該案已經作出了二審裁定。
隨后送達的二審裁定書顯示,該裁定作出日期為4月25日。
此后,被告人家屬通過網絡向中共河南省紀委(河南省監察委)、河南省省長信箱、河南省信訪局多方舉報,控告該案法官濫用職權,未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就“秘密審判”,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在該案二審裁定作出16天后,周口中院“自認”違法。5月11日,周口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認為該案二審程序違法,決定由該院另行組合議庭成進行再審。

上訪戶拿鎮政府十萬救助款,被判尋釁滋事罪
兩年半前,該案被告人河南農民李志洲因長期上訪涉罪被抓。
2018年2月9日,李志洲被周口市鄲城縣法院一審認定犯尋釁滋事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其以“不給錢就上訪”等理由,“強拿硬要公共財物105100元”。
該案最初于2016年7月22日在鄲城縣法院開庭。鄲城縣檢察院指控李志洲犯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李志洲敲詐勒索項城市王明口鎮政府10萬元及宋新華5000元、王衛東100元。經查,李志洲索要以上錢財,是以不給錢不回項城、不給錢就上訪等理由強拿硬要,符合尋釁滋事的犯罪構成要件,系尋釁滋事行為,因此指控被告人李志洲犯敲詐勒索罪罪名不成立。
被害單位王明口鎮政府給付李志洲的10萬元,源于一份“息訴罷訪”協議。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11日,在周口市中院內,王明口鎮鎮長劉長嶺代表鎮政府與李志洲達成協議,為解決李志洲多次到上級部門反映法院、公安局、鎮政府、行政村相關事項,因其家庭生活困難及醫療求助問題,決定給予其救助。
協議規定,王明口鎮政府一次性給付李志洲困難救助10萬元,同時,李志洲保證即日起息訴罷訪,如有違反,自愿退還,并承擔法律責任。
“息訴罷訪”協議并未能終止李志洲的上訪行為。
判決書顯示,李志洲其后又去周口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北京等地多次上訪,提出項城市法院還要再給他10萬元。法院認定,協議簽訂后的2013年及2014年,李志洲有12次上訪、鬧訪行為,情節包括圍堵法院大門、攔截車輛、拉條幅、敲鑼、大喊大叫。
這個過程中,李志洲向項城法院兩位接訪人員共索要了5100元。此情節由檢方在第三次開庭時補充起訴,法院最終予以認定。
該案一審判決下達后,李志洲不服,隨即向周口中院上訴。在其代理律師姬來松看來,5100元的認定證據缺乏,只有證人證言。“除證人證言外,本案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李志洲有攔截車輛、辱罵他人的行為。”姬來松稱。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還采納了其他20位證人的證言。這20人包括時任王明口鎮政府鎮長劉長嶺、財政所所長楊波、時任項城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和平、項城市法院副院長韓偉等人。
但所有證人在該案一審開庭時均未出庭。
家屬多方舉報法院“秘密審判”,法院決定再審
2018年5月2日,姬來松去周口中院申請二審開庭時,距離該案一審判決已經過去近3個月。
事實上,此時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了二審裁定,而姬來松及家屬均稱,他們對此毫不知情。
幾日后,姬來松收到了法院郵遞來的二審裁定書。法院專遞郵件詳情單顯示,二審裁定“2018豫16刑終292號”送達律所的時間為5月7日。
裁定書上顯示的落款時間,為4月25日。
二審裁定書顯示,李志洲上訴稱:“我沒有尋釁滋事,我按法律程序上訪的,我構不成尋釁滋事。”對此,二審法院并未采納。
該裁定書顯示,周口中院經二審審查認為,李志洲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公共財物105100元,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李志洲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周口中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5日左右,李志洲家屬通過網絡向河南省多方舉報,控告該案法官濫用職權,未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就“秘密審判”,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姬來松稱,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李志洲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均提出異議,且該異議必然影響本案的定罪量刑,而三位法官不予開庭審理,涉嫌違法。”姬來松稱。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本案中法官連辯護律師都未通知,當然更談不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了。”姬來松認為,“法院剝奪了李志洲的辯護權。”
5月11日,作出二審裁定16天后,周口市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該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成進行再審。
而李志洲家屬和姬來松均稱,他們并未向周口中院申請再審,家屬只是向有關部門進行了上述舉報。
《再審決定書》顯示,周口中院認為,該案二審程序違法,“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符合立案再審的條件,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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