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
2022年第7號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滬ICP備14003370號
滬公網安備31010602000299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