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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原國土局長服刑一年半后押回,再加四宗漏罪判19年
曾擔任河南太康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的徐公立,在因犯受賄罪服刑一年半后,又被從監獄押回,再被查出4宗漏罪。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徐公立案的二審判決書,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判決徐公立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騙取貸款罪,與原犯受賄罪判處的十三年有期徒刑合并執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疏理該案判決書發現,徐公立此次被查出的4宗罪涉及到8起犯罪事實,大部分與土地、房屋有關。
被判13年后押回,再被認定犯4罪
據人民網2012年的一篇報道:河南省太康縣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國土資源局曾是全國“文明單位”,是周口市的一面紅旗。然而,在2010年到2012年的三年間,曾任該縣國土局長的連續三任局長先后落馬。
澎湃新聞查詢公開報道,這三任落馬局長包括徐公立的前任、后升遷至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的孫紹輝及徐公立的后任成富才。
上述報道提及, 案發前,網上關于徐公立違法亂紀的反映不斷。網上發帖稱,徐公立于2009年9月23日在太康某飯店被一同吃飯的四人打傷。帖子中說,行兇的四人為了生意,向徐行賄。后來,他們不但生意沒做成,徐連這個錢也不想承認。在太康縣骨科醫院簡單治療后,徐被轉到北京某醫院治病,他自始至終沒敢報警。
2009年,在一次對全市國土系統干部的廉政講課中,周口市紀委書記楊正超直言不諱地說:“你們中的有些人如果不懸崖勒馬,明年就該出問題了!”
判決書顯示,徐公立被查后,于2010年11月11日因犯受賄罪被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然而,在服刑一年半后,2012年5月10日,徐公立又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從河南省焦南監獄解回。
直到5年后,商丘市梁園區法院對徐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梁園區法院認定,徐公立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騙取貸款罪,其中,部分貪污罪和騙取貸款罪系共同犯罪?!吧鲜鏊淖飳俾┳?,應數罪并罰。案發前,所騙取的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對徐公立酌定從輕處罰?!?/p>
一審判決結果如下:被告人徐公立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與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60萬元。涉案贓款及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索取一套復式樓開25萬元購房收據
判決書顯示,作為一名“土地爺”,徐公立不但在太康縣擁有多套房產,在鄭州也購置了房屋。然而,多處房產均與違法犯罪相關。
一審法院認定,2006年,時任太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徐公立,明知周口市宏基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太康縣宏基嘉苑小區時沒有交齊土地出讓金就進行開發,違規沒有進行催繳。在小區房產開始預售時,徐公立看中小區的一套復式樓房,在沒有交購房款的情況下,要求該公司經理程某與徐妻賈某簽訂購房合同,并開具25萬元的購房收款收據。程按徐要求給賈辦理了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2010年4月13日,以賈某名義在太康縣房產交易所辦理了房產證。這起犯罪事實,被法院認定受賄。
法院認定,2008年,徐公立和太康縣國土局辦公室副主任耿某為徐公立在鄭州市宏都花園的房產購置家具家電,花費6.146萬元。在徐公立的授意下,耿某將購買家具家電的發票做了變通,在太康縣國土局財務上報銷。該起犯罪事實,被法院認定為貪污。
法院還認定,1994年,太康縣財政信用資金公司征用太康縣城關回族鎮五里楊行政村3596平方米集體耕地,作為辦公樓及家屬院建設用地。1995年,該公司將其中的2653.6平方米,均分給徐公立等12戶財政局人員作為個人宅基地。2003年,太康縣對一環路進行拓寬改造,征用該公司原征用的用于辦公樓建設的待征路面積,并未占用徐公立的宅基地。徐公立偽造征地資料,被有關單位確認占用了該宅基地。2008年,徐公立之妻賈某根據拆遷戶安置方案,從太康縣國土局騙領占地補償款3.0272萬元,并購買安置住房兩套。這兩套安置房市場差價為7.904萬元。
2009年,徐公立安排原土地局地籍股長魏某,為上述自己的宅基地辦理土地使用證,該處宅基地原面積是191.02平方米。經徐授意,魏在無任何手續情況下,于2009年12月8日為徐辦理了面積為388.36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完善了相關地籍手續,徐非法取得197.34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評估,197.34平方米的土地評估價為14.717萬元。
“土地爺”還搞房地產開發,曾騙貸1550萬元
判決書顯示,身為國土局長的徐公立,還與人合伙開發房地產項目。
2006年11月,徐公立和他人以太康縣鑫隆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鑫隆公司)名義,開發太康縣鑫隆新天地樓盤項目。2006年12月,徐公立等人在開發該房地產項目時,為籌集土地出讓資金,偽造王某、田某名字的貸款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投資協議書等資料,以土地抵押擔保方式,從太康縣農村信用聯社騙取貸款1550萬元。在案發前,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
2007年11月,徐公立謊稱該項目是太康縣土地局的招商引資項目,向縣政府申請項目開辦費、拆遷費。經縣領導簽字后,太康縣財政局給鑫隆公司撥付財政資金60萬元。2008年2月,徐公立又安排人員向縣政府申請扶持資金,經縣領導批示后,太康縣財政局給鑫隆公司撥付財政資金28萬元。
上述兩起事實,分別被法院認定為騙取貸款罪及貪污罪。
一審判20年,二審改判19年
一審判決后,徐公立上訴,對部分認定提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
澎湃新聞注意到,二審判決對徐公立被一審法院認定為貪污罪的一樁犯罪事實,認定為濫用職權罪。
判決書顯示,2007年,時任太康縣國土局局長的徐公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將應評估后進行招拍掛的國有土地21宗,合計面積14.9457畝,在沒有進行評估和招拍掛程序的情況下,私自安排太康縣國土局工作人員,以2006年的時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以2004年初的基準地價交付國有土地出讓金,在交付375.7206萬元土地出讓金后,辦到其兒子和親屬等人名下。經鑒定,涉案土地在2007年的價值為643.619萬元。
二審中,徐公立及辯護人稱出售給親屬的21宗土地不屬于貪污,辯護人認為屬于濫用職權。二審法院對該意見予以采納,認為徐公立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濫用職權將本應通過拍賣程序出讓的國有土地,以2004年初的基準地價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造成巨額土地出讓金損失。至于違規將土地轉讓給何人,不影響該定性?!氨驹赫J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但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不當,應予糾正。”
2018年2月13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將徐公立所犯貪污罪由原一審判決的十一年改判為五年,罰金亦改判為人民幣120萬元;與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及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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