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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阻礙法院執行高速路上逼停執行車輛,四人犯拒執罪被判刑
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案外人居然指使他人駕車采取穿插、急剎、攔截、撞擊等方式逼停執行車輛。今天(7日),指使和逼停車輛的被告人張佳、王帥等四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至二年不等。

2017年11月8日晚,江干法院執法人員前往南京市執行扣押該奔馳車,被告人張佳拒不配合導致扣押未果。執行員告知被告人張佳不得移動、藏匿該車,并與其約定第二天到車輛所在地的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處理。當晚,被告人張佳在明知他人拆卸車輛號牌的情況下,將該車開到被告人王帥住的公寓樓下,告訴被告人王帥法院工作人員要把該車扣押回杭州,并將車鑰匙交給被告人王帥,交代其第二天將車開到修理廠。2017年11月9日早上,被告人張佳指使被告人王帥、王祖勤、陳越將該車開到汽車維修中心,并指使他人將該車發動機號磨損。
江干法院執行員會同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法人員趕至汽車維修中心找到該車,準備將涉案奔馳車扣押回杭州。當執法車隊行駛至南京繞城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路段時,被告人王帥、王祖勤、陳越受張佳指使,駕車追逐執法車隊,并強行超車后在奔馳車前方突然剎車逼停,造成執法警車和奔馳車發生追尾事故,兩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壞。被告人王帥、王祖勤、陳越下車后繼續阻攔執行,被告人張佳隨后趕到案發現場質問法院執法人員,阻攔扣押涉案奔馳車,導致執法行為受阻,所幸無人員受傷。但無法繼續執行,并造成寧洛高速擁堵3公里,擁堵車流滯留時間約30分鐘。
2017年12月13日,張佳等四人被依法逮捕。12月25日,將該案向江干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1月24日,江干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張佳、王帥、王祖勤、陳越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2月11日,該院對本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四被告人除部分犯罪細節外,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被告人張佳在最后陳述階段還對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道歉。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張佳的家屬向該院支付了車輛維修費共計人民幣12258元。
江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佳作為協助執行義務人,明知人民法院正在執行生效的判決、裁定,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并指使被告人王帥、王祖勤、陳越以暴力手段阻礙執行,被告人王帥、王祖勤、陳越在明知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涉案財物的情況下,受被告人張佳指使以暴力手段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同時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因兩罪法定刑相同,故以其目的行為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新聞鏈接
5月7日上午,杭州市兩級法院召開打擊拒執案件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打擊拒執案件情況。2017年以來,杭州兩級法院共執結案件117915件,同比上升20.19%;執行到位標的額267.38億元,同比上升50.42%;對44038人限制高消費,護照報備禁辦、作廢共計4117人,扣押車輛1623輛,司法拘留7671人,以涉嫌拒執犯罪移送公安65件71人,公安機關立案43件45人,法院判處27件29人。其中,江干法院受理自訴案件1件1人,移送涉嫌拒執犯罪13件17人,現已判決3件6人。
發布會上,杭州中院發布了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公告,嚴厲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于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的被執行人,杭州兩級法院將視情對其限制高消費及非生產生活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同公安、航空、鐵路、銀行、旅游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禁止辦理護照、宣布護照作廢,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參團旅游,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失信被執行人是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兩委”成員的,杭州兩級法院除依法對其采取上述措施外,還將通報至有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敦促履行。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規避、妨礙和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杭州兩級法院將一律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對涉嫌妨害公務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移送拒執案件,相關部門不予立案處理的,申請執行人可提起刑事自訴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原題為《高速路上逼停執行車輛 四人以拒執罪被判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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