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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死亡》:我們如何學會放棄搶救
1954年3月29日,凱倫·安·昆蘭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斯克蘭頓市的圣約瑟夫婦產兒童醫院出生。這是一所為未婚媽媽提供幫助的醫院。昆蘭出生一個月后,茱莉亞和約瑟夫簽署文件收養了她。
昆蘭經歷了兩段人生。起初,她只是個普通的中產階級女孩:游泳,滑雪,約會,擁有親密的家庭,上高中,進入一家當地的陶瓷公司工作。但被陶瓷公司解雇后,她的生活發生了變化。很快,她發現自己的工作換了又換,只能從鎮靜藥和酒精中找到安慰。
1975年4月14日的夜晚平淡無奇,昆蘭正與朋友在拉克萬納湖旁邊的福爾克納小酒吧聚會。為了能穿上一條裙子,聚會的前幾天,她幾乎不吃不喝。昆蘭在酒吧里喝了些杜松子酒,又吃了些鎮靜藥。當晚沒過多久,昆蘭突然暈倒。
其中一個朋友把她送回了與朋友們合住的房子。在那里,大家發現昆蘭已經停止了呼吸。
從昆蘭的朋友發現她呼吸停止的反應中可以看出,當時的醫療知識已在短時間內取得了一定進展。昆蘭的朋友對她進行了口對口人工呼吸搶救,試圖讓她再次呼吸,防止大腦缺氧。但后來的事實證明,昆蘭當時已經大腦缺氧至少30分鐘。
急救醫療服務當時被稱為“又一大新發明”。事實上,1967年,在美國的執法和司法委員會建議下,急救服務電話“911”才開始設立。昆蘭被急救車送至當地的一所醫院后,醫生開始對她實施機械通氣搶救措施。在檢查中,昆蘭的瞳孔是固定的,光照時既不會散大也不會縮小,而光線照射下縮放瞳孔是一種人體最基本的反應。此外,對任何疼痛刺激,昆蘭也沒有反應。
入院第三天,急診醫生與神經科醫生進行了會診,值班的神經科醫生羅伯特·莫爾斯(Robert Morse)查看了昆蘭的情況。法庭記錄中他這樣描述:“昆蘭陷入昏迷,出現了‘去大腦皮質’跡象,即一種大腦高度受損的狀態,表現為腿部僵硬強直,手臂緊曲。”
昆蘭的病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每況愈下。剛到醫院時,她的體重約為115磅。為了幫助進食,醫生從她的鼻子插入了一根鼻胃管,送至胃部,為她提供營養和藥物。盡管如此,昆蘭的體重還是在接下來短短數月中下降至不到70磅。
昆蘭的父母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在昆蘭昏迷期間,他們從未放棄過斗爭。
昆蘭不是第一個出現這種情況的病人,卻是最令人矚目的一個。通常,醫生可以和家屬協商決定,或者自行決定不搶救。昆蘭入院5個月后,昆蘭的父母要求醫生停止治療并撤去她的呼吸設備。而昆蘭的醫生羅伯特·莫爾斯和阿沙德·賈夫德(Arshad Javed),拒絕了這個請求。為了免去醫生對于因行為不當而被起訴的擔心,昆蘭的父母甚至起草了一份文件,免去醫生的所有責任。但是,醫生依然拒絕撤去昆蘭的呼吸機。
就是在這里,躺在醫院的病床上,昆蘭開始了自己的第二段人生,她依賴呼吸機呼吸,形如枯槁,骨瘦如柴。從表面上看,昆蘭并不是個例,當時還有許多病人和她的情況相似。但隨著事件的發酵,昆蘭將徹底重塑死亡的未來。
所有治療昆蘭的醫生都認為,她不可能康復,從昏迷狀態醒來的概率幾乎為零。這種情況下,可能許多醫生都會同意昆蘭父母的要求,但昆蘭的主治醫生沒有。換位思考,我也很難想象自己會怎么做。一方面,昆蘭當時的生活質量幾乎是“非人”狀態。她依賴機器呼吸,需要人工營養支持,盡管如此,她的體重也只剩下70磅。沒有任何技術或治療能幫助她恢復正常的機體功能,這點是確定無疑的。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繼續治療都不會有任何好轉,也不會有任何變化。
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在該領域一片空白。醫生習慣于根據自己的想法治療患者,每天都有數個關于道德倫理的決定需要醫生做出。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做出的是符合自己道德標準的決定。尤其在過去,醫生很少瞻前顧后,考慮再三。那時他們所做的,就是直接寫出自己的診斷。隨著人們進入無數據區,醫療實踐的可變性也在增加,而一旦遇到關于臨終患者的決定,那面對的將是依據和法律上的雙重空白。
對這個病例,醫生們都認為昆蘭難以康復,但他們也意識到:自己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去撤下維持昆蘭生命的醫療設備。同時,他們也在擔心,如果堅持這個決定,可能會面臨什么樣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們向媒體宣稱他們收到了警告,如果一意孤行撤下呼吸機,檢方或將對他們提起謀殺指控。由于當時法律上并沒有相關先例,這一說法似乎是合理的。而確實值得稱道的是,他們停下來思考了一下這個決定對世界意味著什么。
對于昆蘭的家人而言,這同樣是個艱難的決定。他們已經猶豫不決了幾個月。昆蘭的父親與當地的牧師也有過商量,鑒于昆蘭康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牧師也同意撤下醫療設備。做決定時,一想到這些“非?!贝胧┎⒉皇抢ヌm想要的,他們又有了堅定的信念。也就是此時,昆蘭的父母決定提起訴訟,將此事交由法庭處理。
“凱倫·安·昆蘭案”為如今著名的“死亡權”(righttodie)運動邁出了第一步。州檢察官和律師首先想到的是,“昆蘭案”在挑戰新澤西州已有的死亡定義。開庭前他們得知,昆蘭的心電圖并不完全是直線,她可以時不時地不借助呼吸機自主呼吸。所以,對于這個案件,大家一致認同的是:昆蘭并沒有死亡。
雖然死亡的定義向來備受關注、飽經爭議,但它并不會因本次案件的結果而改變。這是有史以來法庭第一次正式討論臨終病人護理的種種復雜性,而正是科技的進步使這些討論得以成為可能。臨終護理錯綜復雜,令人煩惱,在涉及醫學、神學和有關人類尊嚴、隱私、自主權的法律之間存在大量重疊,因此不難理解,為什么從未有法院主動涉足這一領域。
1975年10月20日,庭審在新澤西州開始,大約進行了兩周,主審法官是小羅伯特·繆爾(Robert Muir Jr.)。在許多方面,這次庭審都為日后備受關注的那次庭審奠定了基礎。昆蘭一家收到了無數信件和包裹,甚至有信仰療法術士聲稱可以治愈昆蘭的疾病。昆蘭的父親約瑟夫的主張非常明確:希望申請成為昆蘭的監護人,然后斷開昆蘭的呼吸設備,允許她死亡。
庭審時,約瑟夫并不是昆蘭的指定監護人。事實上,因為認定他有撤除昆蘭的維生設備的意圖,法院此前解除了他的監護人身份,并指派了一位兼職的公設辯護律師——丹尼爾·科伯恩(DanielCoburn),作為昆蘭的法定監護人??撇饕卜磳Τ啡ズ粑鼨C。針對這一點,法官繆爾這樣說道:“是否撤去呼吸機應該由主治醫生決定……這件事可以征得父母的同意,但并不受他們管轄,這一點我很認同。”換句話來說,法官進一步強化了人們心中已有的偏見——醫生即權威。這也反映出了當時社會對醫生的尊敬和偏愛,認為醫生總能做出最佳決定。由于法院拒絕了昆蘭父親成為監護人的請求,案件進入了再次審理。
昆蘭一家帶著3名天主教牧師來到了莫里斯縣的法院。這3名牧師中,就包括托馬斯·特拉帕索(Thomas Trapasso),他是昆蘭所在教區的牧師,對昆蘭十分了解。他與昆蘭的家人已經商議了幾個月,最終認為他們有權結束昆蘭靠人工手段維持的生命。主要的依據是,教宗庇護十二世(Pope Pius Ⅻ)在1954年對一些麻醉師發表的講話,其認為如果沒有康復的希望,醫生沒有義務違背病人的意愿繼續治療。
風波不斷的兩周后,法官繆爾做出了艱難的裁決。1975年11月10日,他宣布約瑟夫不再是昆蘭的監護人,并將決定的重任交給了治療昆蘭的醫生們。在裁決書中,法官這樣表述:
那是一條更高的標準,一份更重的責任,包含了人類生命的獨特性、醫療行業的一體性、社會對醫生的態度,以及社會道德。病人或主動或被動地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給醫生,期望醫生會傾全力,盡一切醫學之可能保護病人的生命。而醫生也應竭盡所能救死扶傷。
法官繆爾做出的裁決強調了醫生的角色,不僅是作為醫學方面的專家,更是作為社會道德倫理的模范?!埃ㄖ委煹男再|、程度和時間)為什么要脫離醫療行業的控制,轉交由法院處理,這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官質疑道。因此,這是一場關于法院是否可以任意插手病人治療的爭論。然而,這種想法其實反映了另一種長期廣泛存在的現象:病人及家屬的意愿對醫療的影響微乎其微。
此外,法院就許多人關心的本案焦點——“病人的權利到底有哪些”進行了討論。許多觀察人士認為,當“羅訴韋德案”(Roev.Wade)還在關注生命權時,“昆蘭案”已經涉及所謂的死亡權。法官繆爾在陳詞中明確表示,“憲法中沒有死亡權的相關條例”,在本案中,關閉呼吸機的決定相當于謀殺,或安樂死行為。無論是否撤去呼吸機,都會被認為是平權或非平權行為,但這并不是重點,重點在于“憲法中沒有父母可以為其無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主張死亡權的規定”。事實上,法官繆爾稱這是國家對生命的最大保護。
另一個備受質疑的病人權利是隱私權。昆蘭父母的律師保羅·阿姆斯特朗(Paul Armstrong)辯稱,州法院對昆蘭父母撤去昆蘭呼吸機的裁定,侵犯了昆蘭父母的隱私權。昆蘭的父母認為,如果擁有隱私權,他們就擁有了本案中的自行決定權,可以決定是否撤下這些顯然無效的“非常措施”。
雖然憲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通過隱私權取得自行決定權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在“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訴博茨福德案”(Union Pacific Railway Company v.Botsford)中,法官霍勒斯·格雷(HoraceGray)重復了早先判決的內容:“個人的權利可被稱為一種應得到完全豁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昆蘭的父母認為,父母可以為子女主張隱私權,但這并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理由是國家對生命的保護應高于父母希望撤下呼吸機的意愿。與“昆蘭案”中的其他方面一樣,問題遠遠多于答案。此時此刻,沒有人真正知道什么是病人的權利。
法官繆爾的判決對昆蘭父母而言是個打擊,但他們的決心沒有受挫。他們意識到,他們向法院拋出的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涉及科學、宗教和法律,指望普通法院對此裁斷根本不切實際。此時,昆蘭仍躺在醫院,沒有進一步恢復的跡象,昆蘭父母遂上訴至新澤西州最高法院。
公眾輿論和媒體記者仍在對此案保持關注。輿論逐漸站在了昆蘭一方。整個故事開始變得簡單明了。昆蘭被報紙稱為棕發褐眼的“白雪公主”,如今陷入了沉睡,她的命運正由(養)父母、醫生和法院決定。
人們開始更多關注昆蘭的身體變化。報道里的一張照片中,高中時的昆蘭與現在判若兩人,那時她展現出一種健康的體態,這令人們對她現在的痛苦更加關注。然而,這張照片已經過時,昆蘭的現狀引發了人們激烈的猜測。在法庭上,昆蘭“去大腦皮質”的狀態常被描述為“怪胎”或“怪人”。其中最“形象”的描述來自朱利葉斯·克萊因(Julius Korein),這位神經科醫生一度在證詞中將昆蘭稱為“無腦怪物”。
無腦畸形是一種非常罕見的先天性畸形,患兒在母體中缺少大腦發育的階段。當時,該疾病正因一份耶魯—紐黑文醫院發表的報告而受到公眾關注,這份報告證實,該醫院中幾名患有先天無腦畸形的新生兒因康復希望微小,在醫生與其父母商議后,經放棄治療或減輕治療而死亡。通常,人們只能在解剖實驗室浸滿甲醛的罐子中,或是胚胎學教科書的各種駭人插圖里見到這些胎兒。
“如果用手電筒照射這些嬰兒的后腦,光線會從他們的瞳孔中透射出來。他們沒有大腦?!笨巳R因補充道。這進一步刺激了人們的想象。也許這只是對大眾好奇心的煽風點火,因為媒體很清楚這種形象對于輿論有多么大的影響。更多對生命終點的討論集中在疼痛和折磨上。有些描述別有用心,刻畫昆蘭的非人形象,夸大她的痛苦,從而證明繼續沒有必要的生命維持是多么殘忍。
這樣一來,昆蘭的一張照片被父母開出了10萬美元的價格也就不足為奇了。一些記者甚至喬扮成修女,試圖潛入昆蘭所在的醫院。
這些規則也適用于昆蘭的父母。很快他們就能流暢地說出自己的故事:為了緩解女兒的痛苦,虔誠的父母傾盡了他們的一切。在牧師、朋友和律師保羅·阿姆斯特朗的陪同下,他們在訴訟中贏得了媒體的尊重。每當昆蘭的父母開始說話,媒體間喧鬧的爭執就會結束。而醫生也秉持著自己的道德,申明他們只以病人為重。這個案件的與眾不同在于,每個人都不是惡人。
似乎每個人都是為了給昆蘭最好的東西,雖然這對當事人來說意味著完全不同的事情?,F代醫學中,許多十分復雜的倫理問題都是如此,每個人都懷揣著好意,卻對同一個事實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對“昆蘭案”的密切關注令每個人都有了一種全新的體驗,試著想象至親至愛被困在活著和死亡之間、人和非人之間的感受。每天人們看報紙時,全然不知道自己會看到些什么。他們的目光跟著昆蘭一家,從躲避蜂擁而來的記者到對簿公堂,就為了把他們最心愛的女兒推向死亡。痛苦還在繼續,昆蘭沒有任何變化,她的體重、麻木的狀態都一如既往,這一切就像昆蘭父母所經歷的一樣令人絕望。
1976年1月26日,在新澤西州高等法院的法官繆爾判決兩個月后,案件正式上訴至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新一輪爭議又進行了兩個月,法庭進行了對“凱倫·昆蘭,無行為能力人案”的表決,結果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7∶0,據此,法官理查德·休斯(RichandHughes)公布了法院判決。該法院意識到了擺在他們面前的是何種問題,以及這份裁決將帶來多大影響:
此案具有超凡的重要性,涉及諸多內容,如:死亡的定義和存在;隨著醫學技術進步而得以通過人工手段延長生命,這是用醫術愈傷的過去幾代人所無法想象的;這種長期的、不確定的人工延長生命,對無行為能力人及其家屬權利的影響,甚至對社會的影響;憲法權利與司法責任的范圍;乃至于法官如何恰當回應原告亟待解決的救濟請求;原告約瑟夫對其女兒的監護權問題也牽涉其中。
與初次審理案件時相比,事實相差無幾,輿論卻大為不同了。此時,又開始了一場關于“非常措施”(extraordinary measures)含義的爭辯。西德尼·戴蒙德(SidneyDiamond)既是一位神經學家,也是事件的目擊者。他指出,除非病人已經腦死亡,否則應繼續使用呼吸機。他同時表示,病人目前的情況不宜輸血或手術。
該裁決也強調了生命的終點是法律、醫學和宗教的交集。雖然原告的宗教信仰得到承認和尊重,但生命和死亡的定義屬于醫學范疇。該裁決還指出,盡管它們互有交集,但并無沖突。
結案時,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支持了初審法院的觀點,即昆蘭的現狀并不構成純粹美國憲法意義上的殘忍或非人的懲罰,因為她目前的狀況不是任何刑事處罰的結果,而是一次悲劇事件所導致的。法院還表示,雖然美國憲法允許宗教教派自由行使活動權利,但不能免受政府的監督,尤其是在保護生命方面。
但對于昆蘭的隱私權,法院給出的解釋與初審法院截然不同。最高法院認為,鑒于昆蘭的不良預后,“任何外部的重大利益都不能迫使昆蘭忍受這種非人的痛苦,只是將植物人狀態再延長幾個月,并沒有任何恢復正常生活或意識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或隱私在一些里程碑式的案件中多有提及,如“羅訴韋德案”和“格里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Griswoldv. Connecticut)。1965年的“格里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中,康涅狄格州逮捕了一名開設避孕診所的耶魯大學教授,因為舊的州法律此前規定禁用避孕措施。法院裁定該條法律違反了“婚姻隱私權”,一位法官甚至稱“這條法律不是一般愚蠢”。
新澤西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之前法院的裁決,允許約瑟夫成為昆蘭的監護人。允許家長成為監護人的這一決定,意味著可以用家庭的最佳判斷,衡量如果病人有能力且能夠傳達自己的意愿,他們會做出什么樣的選擇。根據這一判決,隨著病人的預后越來越差,國家保護生命的意愿也會減弱。該觀點與此前觀點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病人和家屬可以參與醫療決策。初審法院曾認為,昆蘭的父親面臨著巨大的痛苦,這致使他難以認同(他有責任認同)醫生的治療方案,因此他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由此,法官休斯在陳詞中肯定了這份7∶0通過的判決,不但患者有權保留或撤除生命維持設備,當患者無行為能力時,這種權利也可以由監護人行使。判決中還規定,醫生在接到此類請求后不承擔刑事責任。這就是這起對臨終關懷影響最大的案件的判決結果。正是在這一裁決之后,現代臨終關懷開始走出陰影,讓世界看到它的存在。對這份判決的批評鮮有耳聞。但在《神經病學年鑒》(Annals of Neurology)的一篇評論文章中,神經科專家H.理查德·貝雷斯福德(H. Richard Beresford)指出:“通過聚焦呼吸機的使用問題,法院模糊地處理了另一個更寬泛的問題,即相比于正常意識的病人,無意識病人在法律上的治療標準是否變低了?”
但這種批評是不公正的,因為呼吸機是唯一被呈現在法庭上的維生治療手段,而且解決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病患總體照護水平問題,或許需要大量的假設與檢驗。毋庸置疑,許多醫生都對這份裁決表示歡迎。新澤西州最高法院在臨終關懷方面做出了勇敢的嘗試,并交給世界一份通用答卷,展示了在類似情況下怎么做才是恰當的。
判決后,昆蘭的家人回到醫院,撤去了呼吸機,而凱倫·安·昆蘭沒有任何不適,在療養院繼續活了10年,1985年6月因肺炎而去世。當時,昆蘭的母親守在床邊。家人授意醫生不使用抗生素,用喂食管給昏迷的昆蘭喂食。約瑟夫,這個曾經發動全國運動要撤去自己女兒呼吸機的男人,在那之后每天驅車數公里,只為了在上班前看一眼女兒,十年如一日。
現在,美國法院的裁決中常常援引“昆蘭案”,我們至今仍能感受到這件案件的影響。37歲的特麗·舒阿佛(Terri Schiavo)在家中突發心臟驟停后,永遠地停留在了植物人狀態。特麗的丈夫和法定監護人希望撤去她的喂食管,并表示這是當事人的愿望,但遭到特麗父母的反對。她的案件甚至驚動了政府高層,包括當時的總統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而“昆蘭案”為法院最終支持特麗的丈夫奠定了基礎。這種影響絕不僅限于法庭,它改變了醫生如何治療病床上的患者,如何與病人或家屬討論重大問題。終于,患者權利開始變得清晰明了。
(本文節選自《現代死亡:醫療如何改變生命的終點》,后浪|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22年11月版,作者海德?瓦萊奇(Haider Warraich),系美國心臟病學會青年研究者獎得主,哈佛醫學院助理教授,杜克大學醫療中心心臟科醫師,定期為《紐約時報》《大西洋雜志》《華爾街日報》等報刊撰稿,討論范疇橫跨醫療保健、衛生政策與醫患互動。作為一名臨床醫生、作家和研究人員,海德?瓦萊奇多次在《新英格蘭醫學雜志》和《美國醫學會雜志》等SCI期刊發表論文,并于2019年出版廣受好評的《心臟的狀態》(State of the Heart)一書。本書譯者為陳靚羽。澎湃科技獲授權刊發。)

《現代死亡:醫療如何改變生命的終點》,后浪|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22年11月版,海德?瓦萊奇(Haider Warraich)著,陳靚羽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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