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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云提醒】與你有關!12月1日起,這些新規施行!
12月即將到來
12月1日起
有哪些新規&新變化將實施?
會如何影響你我的生活?
小云整理了一部分
一起看過來~
上海篇
《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共三十七條,著重結合國家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上海城市特點,進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創設,力爭為本市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規保障。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來,上海對飼養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此次《條例》提出,“鼓勵對飼養貓實施狂犬病免疫,具體要求參照犬只的有關規定執行”。
詳細查看→公告|《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全文公布
12月1日起,本市婚姻登記全市通辦
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市16個區全面實施婚姻登記全市通辦。
○全市通辦實施范圍和內容
當事人雙方是內地居民,且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以在本市16個區的任一區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
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可以在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也可以自主選擇在本市16個區的任一區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
○辦理方式
為做好本市婚姻登記場所疫情防控,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本市婚姻登記以預約為主,市民可于11月30日起在隨申辦市民云APP搜索“婚姻登記預約”,選擇任一區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預約。各區每日接待情況不同,市民可撥打各區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詳細查看→事關婚姻登記!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全國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立足各環節、全鏈條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精準發力,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詳細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全文)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42條,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責任履行、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資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二是壓實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責任。三是明確處方藥網絡銷售管理。四是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此外,《辦法》還對藥品網絡銷售違法行為依法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詳細查看→重磅!藥品網售新規來了!
《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進一步細化機構人員、管理制度、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規定,從源頭上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制度,通過完善辦理備案程序,對長期不開展業務、空占行業資源的代理機構予以清理,推動形成行業良性發展格局。同時,為便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規定對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標代理機構重復提供。
詳細查看→重磅!商標代理監管新規發布
12月1日起這些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可享增值稅優惠
近日,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其中包括51個抗癌藥品制劑和原料藥、20個罕見病藥品制劑和原料藥(具體藥品清單點擊下方“詳細查看”后的文字跳轉查看)。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單中的藥品,國內環節可選擇按3%簡易辦法計征增值稅,進口環節減按3%征收增值稅。
詳細查看→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
還有這些提醒要注意
01、第四輪“愛購上海”電子消費券
今晚24點報名截止
○本輪消費券的報名時間為2022年11月27日00:00至11月29日24:00。
○報名對象:年滿18周歲的在滬消費者,即消費者參與活動報名時使用設備的地理位置實時定位在上海市。
○券包價值100元,共包含3張消費券,分別為1張消費滿100元以上抵50元券、2張消費滿50元以上抵25元券。
戳下方文字查看
報名入口等具體詳情↓
02、滬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登記繳費期截止2022年12月25日17:30
2023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截止2022年12月25日17:30,希望符合條件的居民在2022年12月22日前及時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完成繳費,確保個人醫療保險待遇按時享受。
戳下方文字查看
具體詳情↓
繳費指南↓
03、“隨申辦市民云”APP包含多項稅務服務
“隨申辦市民云”APP“辦事”頻道-“市稅務局”專欄,支持辦理“個人納稅查詢”、“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開具(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開具”等多項個人涉稅事務

文章內容和配圖來源于|中國政府網、申工社、上海民政、上海醫保、上海商務等。轉載和授權請聯系原作者
原標題:《與你有關!12月1日起,這些新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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