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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殺妻滅子”案重審庭審結束,被害人母親要求賠償兩百萬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11月29日上午從貴州“殺妻滅子”案被告人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處獲悉,11月28日晚上7點,該案重審歷時6天庭審后結束,法院將擇期對案件進行宣判。
李玉前的辯護律師周兆成告訴澎湃新聞,本案最大的問題是物證欠缺,辦案單位既沒有提取李玉前殺妻滅子的有關物證,也沒有查清指控李玉前殺人分尸的作案工具。唯一的隨案證據菜刀,公安機關并未鑒定出人血,也沒有出現切割尸體后通常都會形成的卷刃現象。
此外,公訴人對第二被告人孟某紅的指控罪名,已經由之前的包庇罪變更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李玉山說,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程序中,一直為李玉前伸冤的岳母張林合則委托其家人作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庭審,認為兩被告人對謝初明和孩子的死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要求李玉前賠償50萬元,孟某紅賠償1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圖左)和辯護律師周兆成(圖右)。受訪者供圖
歷時6天,“殺妻滅子”案重審庭審結束
“殺妻滅子”案發生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檢方指控稱,當日凌晨,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回家后見妻子謝初明對其不理睬,想起自2000年5月以來二人的不和,遂起惡意掐死了她。此過程中,又用枕頭捂死哭鬧的3歲兒子。李玉前白天正常上班,當晚天黑后,他找來婚外情人孟某紅協助處理,二人一起將尸體分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隨后,孟某紅用背簍將尸塊分批轉移到煉鐵廠高爐焚毀,李玉前則打掃房間。
六盤水市中院2001年9月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某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
六盤水市中院重審后于2003年12月1日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改判死緩;孟某紅犯包庇罪,仍判8年。李玉前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經過李玉前本人及其家人、岳父母的持續申訴,2016年5月27日,貴州省高院決定對此案啟動再審。貴州省高院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因疫情原因,今年11月23日上午,六盤水市中院在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案。
李玉山此前告訴澎湃新聞,此前法院預計庭審需要三天時間,由于該案是案發21年后再次發回重審,六盤水市中院對此案也非常重視,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以及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全案一證一質,最終整個庭審歷時6天才結束。

大學時代的李玉前和謝初明。澎湃新聞資料圖
第二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發生變更
李玉山告訴澎湃新聞,該案庭審僅舉證質證環節,就用了4天時間。
周兆成律師告訴澎湃新聞說,此次庭審雖然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還是2003年的起訴書,但是起訴書中有關第二被告人孟某紅的指控罪名發生了變化。原本,公訴機關指控孟某紅的罪名是包庇罪,現在已變更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最大的問題是物證欠缺。”周兆成說,本案既沒有提取李玉前殺妻滅子的有關物證,也沒有查清指控李玉前殺人分尸的作案工具。唯一的隨案證據菜刀,公安機關還沒有鑒定出人血,也沒有出現切割尸體后通常都會形成的卷刃現象。加之李玉前的鄰居也證實,隨案的菜刀是李玉前家換鎖后鄰居拿過來幫忙后遺落下的,這根本不是作案分尸工具。
周兆成說,這幾天的庭審,他還是圍繞著起訴書指控李玉前故意殺人罪的指控證據發表意見。全面闡述庭審出示的有關證據是否能夠證明被告人李玉前是“殺妻滅子”案的真兇。他重點就李玉前與孟某紅有罪供述之間存在矛盾進行分析,從而證明李玉前有罪供述是虛假的。
對控方的舉證,周兆成說,他主要圍繞著13項重點質證方向來證明被告人李玉前沒有作案動機,沒有作案時間等系統展開,并且根據證據的時間線完整地向法庭還原了兇手作案的全部過程。
“在庭審中,我也根據控方舉證里新發現非法證據排除線索,多次向合議庭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周兆成說,李玉前當庭提出其當年遭到公安機關的非法羈押和刑訊逼供,并展示了手腕部因刑訊逼供受傷的傷情。他當庭提出對李玉前的傷情成因進行鑒定,這一申請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此次再審合議庭由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李玉前和妻兒在弘福寺游玩時的合影。澎湃新聞資料圖
被害人母親要求兩被告人賠償兩百萬
參加庭審的李玉山告訴澎湃新聞,在庭審法庭辯論環節,周兆成律師在對李玉前的殺人動機進行否定分析時,孟某紅突然插話并疑似說漏嘴,將殺人動機給說出來了。
周兆成告訴澎湃新聞,他在法庭辯論闡明李玉前深愛著被害人謝初明不具有殺人動機,而大量證據證明案發前孟某紅和李玉前一家交惡。
“我還在分析李玉前不具有殺人動機時,孟某紅卻突然打斷了我的話。”周兆成說,孟某紅當時突兀地說“當時我為什么不殺李玉前,我要殺謝初明?”
“我隨即就回應她‘你終于承認人是你殺的’。”周兆成說,聽到他這樣回應后,孟某紅的律師急忙叫停孟某紅,孟某紅此后就改口不再提此事。
不過,澎湃新聞注意到,孟某紅的這句話也可能是對被告人辯護人所闡述內容提出的一種反問質疑。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程序中,此前一直在替李玉前伸冤的岳母張林合委托家人提出民事賠償要求。
周兆成說,張林合因為病重無法出庭,就委托其兒子以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庭審。盡管張林合夫婦此前為李玉前伸冤,但張林合一家認為李玉前對謝初明及孩子的死亡應該承擔責任。于是,張林合一家向法庭提出要求李玉前賠償50萬元、孟某紅賠償1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于民事賠償,兩名被告人都沒有異議。
周兆成說,在最后陳述階段,孟某紅對謝初明的死亡表示歉意并向其家人道歉,并稱因年少無知,她的人生也毀了。但孟某紅否認自己殺人,強調只是參與了分尸、拋尸,對于公訴人指控的罪名表示認罪,孟某紅當庭也斥責李玉前是“渣男”。
李玉前在最后陳述時認為因為自己行為不檢點,將自己的妻兒置于危險之中,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妻兒,對于岳母一家他是個罪人。但他否認自己是殺人真兇,也希望法庭查明真兇,他也需要真相。
因為案情復雜,法庭表示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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