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住家保姆高燒死亡,家屬向雇主和平臺索賠158萬元被法院駁回
住家保姆高燒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一紙訴狀將雇主及平臺公司告至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奉賢法院),要求雇主及平臺公司分別賠償58萬元、100萬元損失。
11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奉賢法院獲悉,該院最終判決駁回保姆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海奉賢法院介紹,2020年12月,華阿姨入駐某互聯網護工平臺,后經平臺面試通過,華阿姨被介紹至黎某父母家中,負責照顧患腦萎縮的黎某父母。
2021年7月8日上午,華阿姨在黎某父母家發燒,自行服藥后并無緩解,體溫從38.8℃上升至40℃。

相關聊天記錄。上海奉賢法院 供圖
上午10點左右,華阿姨在微信群中聯系黎某告知自己發燒。約半小時后,黎某妻子回復微信,認為華阿姨身體無法勝任工作并要求換人,黎某將華阿姨發燒事宜及時告知平臺。其間,黎某母親多次提醒華阿姨就醫。下午1點左右,黎某及家人、平臺員工先后到達現場,在發現華阿姨昏迷后,第一時間撥打120送醫,華阿姨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由發熱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相關醫療記錄 。上海奉賢法院 供圖
上海奉賢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平臺無須擔責。合同約定平臺系信息服務提供方,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務,故平臺不應承擔雇主責任。
其次,雇主無過錯。華阿姨受雇于黎某,報酬由黎某直接支付,雙方構成勞務關系。根據民法典第1192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華阿姨的死亡原因是由發熱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屬于自身疾病,并無證據證明該結果因提供勞務造成,提供勞務與死亡原因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黎某作為雇主,為華阿姨提供了有空調的房間。從工作任務而言,華阿姨從事護理老人的工作,未超過合同約定的范圍。華阿姨告知發燒,黎某及時履行了合同約定的送醫義務。
需注意的是,黎某一家并非專業的醫療從業人員,黎某父母是需要被護理的腦萎縮患者。作為一般的雇主,對該死亡后果不具備預見的可能性,黎某已經盡到了作為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的普通人應盡的提醒、注意、及時救助義務。因此,黎某一方不存在過錯。
此外,華阿姨自身存在過錯。華阿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是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工,理應對自身身體狀態進行合理判斷與處置,因其自行用藥、錯誤判斷導致的后果,應由其自身承擔。
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華阿姨家屬全部訴訟請求。雖平臺及黎某均無需承擔責任,但考慮到華阿姨的離世,在法院的釋法說理下,平臺及黎某均自愿向華阿姨家屬進行了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