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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小說還精彩的法律隨筆,發人深省意味悠長
這些年一些優秀的隨筆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例如展示世態風情的《東京夢華錄》,品美食教廚藝的《隨園食單》,捕捉夫妻意趣的《浮生六記》……
隨筆這種或長或短的小文,形式自由、內容不拘,可觀景抒情,也可以議事說理,“意之所之”即是人生態度和生活“理趣”,看似閑散的文字,往往有著特殊的智慧。
今天這部隨筆集,收錄的也是這樣一些小文。作者馬建紅是法律人,眼中是法律事,心中是法律情。人觀事,事緣情,情生文,她的筆下并非洋洋灑灑、曲高和寡的專著論文,而是率性隨意、能引發普羅大眾共鳴的隨筆。
一個社會法治的進步,說到底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的參與。學者的理論素養固然重要,民眾在世俗生活中對法律理念的踐行也必不可少。這部法律學人的隨筆時評,恰恰是通過對紛紛擾擾的世相百態的分析,讓我們的生活離法治更近一點兒。

整個創作過程可謂“走一步看一步”:最早的評論不過是一些零星的日記,只是偶爾翻閱,自娛自樂;不久發布到博客,有不少人來閱讀,還有留言和交流;后來,博客式微,微信興起,于是又轉移陣地,吸引了更多的點擊閱讀;再后來,機緣巧合之下一篇短文見報,在編輯的支持下發展成《北京青年報》的專欄。一步一步,已走了七年有余,累計成文三百余篇,并最終集結為一本關于“宏大敘事”背后的法理意蘊的小書。
六十九篇文字與五十三幅畫作的交響,人生百事與法律智慧的共鳴。整本書雖然關涉的都是法治的大詞, 但均是從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小事入手, 抽絲剝繭。今天,讓我們一同閱讀其中的若干則,感受犀利、風趣、純熟的文筆之下深藏的法律智慧。
01
律師的祖師爺為什么不得善終?
每種職業,都有其創始人或曰“祖師爺”,比如:做老師的要去拜孔子,當木匠的要供奉魯班,典獄官則把皋陶奉為獄神。至于律師或“辯士”的鼻祖,雖不是太明確,不過大家一般都認為是鄧析。他是較早從事這項營生的,而且從文獻記載來看,他在這一行做得還不錯,收入也頗為可觀。據說生活在春秋初期的鄧析,也和先秦時期的其他士人一樣,招收門生,聚眾講學,只不過他講解、傳授的是法律方面的知識和訴訟方面的方法技巧。此外,他還具體切實地幫助人們打官司,為人們解決糾紛出主意。
不過,他提供的可不是免費的“法律援助”,而是要收費的。《呂氏春秋》記載,鄧析“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意思是說他按照案子的大小與復雜程度,分等解答問題并收取費用,大的案件收一件外衣,小的案子則收一條短褲,而當時拿著長衣短褲來咨詢和學習訴訟的人絡繹不絕。

《呂氏春秋》清咸豐八年高延祜據清畢沅校批注.明萬歷間張登云刊本。
可以說,鄧析所從事的這一職業,有著非常好的發展前景——找他咨詢和尋求幫助的人很多,說明社會對訟師有廣泛的需求,案源不愁;對于從業者來說,收入高,獲利豐厚,當無生活之憂。只不過鄧析最終“被戮”而死,而后世訟師、辯士這一職業備受官府打壓,這就給相應的從業者心理上蒙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祖師爺”的結局不好,職業前景自然堪憂了。
那么鄧析到底為何“被戮”呢?據史料記載,鄧析是春秋時期鄭國的大夫。他在中國法制史上之所以能保有一席之地,是由于他曾私自制定過一部刑法,因為書寫在竹簡上,所以被稱為“竹刑”。關于鄧析之死,則有兩種說法。一說是鄭國的執政駟顓,因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故“殺鄧析而用其竹刑”,而駟顓也因此受到“君子”的批評,認為他的做法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做了對國家有利的事,就可以不懲罰他的邪惡,若采用了一個人的主張,就不應該懲罰這個人,那么,既運用了鄧析的竹刑,又殺了他,這說明駟顓不會“勸能”,不能鼓勵賢能人士為國家出力。
另一種說法則是鄧析為子產所殺。子產在鄭國任執政期間,對內對外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并“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子產公布成文法的舉措,為人們研習法律和訴訟創造了條件,民間因此而出現了幫助人們打官司的職業訴訟人,鄧析即是其中之一。不過,鄧析對子產的各種改革措施,總是持批評駁難的態度(“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對子產的刑書也多持否定意見,認為其不夠好,于是私自制定了“竹刑”(“當子產執政,作《竹刑》,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不僅如此,鄧析在幫助民眾解決糾紛時,還經常顛倒是非,沒有曲直對錯界限,一日之間,在是與非、對與錯之間變化不定,想要某人勝訴就找讓其獲勝的理由,想要治其罪則用使其入罪的說辭。(“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鄭子產像(王圻《三才圖會》,萬歷三十五年〔1607)刻本)
鄧析這種“操兩可之說”的“做派”,還有確實的事例為證。據《呂氏春秋》記載的一個故事,洧水曾經發大水,鄭國有一富家之人溺水而亡。有人打撈到了溺亡者的尸體,富人想要花錢贖回來,而打撈尸體者卻要價甚高。富人去找鄧析,鄧析出主意,勸其不要著急,告訴他,因為你是唯一的買主,這尸體也不可能賣給別人(“人必莫之賣矣”)。富人沉住氣了。而撈尸體的人這一來卻著急了,也去找鄧析。鄧析同樣讓其不要著急,告訴他,因為富人不可能到別的地方去買尸體,只能在你這里買(“此必無所更買矣”)。
在這個故事里,富人與撈尸體的人本來是去找鄧析解決這一糾紛的,但他卻誰找上門就向著誰,不辨是非,“可與不可日變”。史料未給出最后的答案,但從這些有限的記載來看,事態的發展是富人與撈尸體的人非但未能解決糾紛,反而陷入了更大的僵局。可鄧析的做法,雖然“甚察而不惠,辨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但因“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造成“鄭國大亂,民口嘩”。子產對此非常擔心,“於是殺鄧析而戮之”。自此之后,鄭國民心安定,有了統一的是非觀,其制定的法律也得到了推行。
其實,若從職業倫理的角度看,訟師或律師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最高準則。在現代社會,即便民眾普遍認為某罪犯十惡不赦,他的辯護律師也要為其找出各種減刑或免刑的理由,這是辨明是非、解決糾紛所不可缺少的環節。作為律師,如果接受原告的委托,自然要替原告說話;若是收了被告的律師費,當然要向著被告。因此,從收誰的錢就為誰說話這一點來看,鄧析的“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并無不妥,只是他同時代理了如“富人”和“撈尸體的人”這樣的雙方當事人,同時為雙方出主意,那就不再是解決紛爭,而是幾乎變成了一個挑事攪局者。難怪作為執政者的子產會擔心鄧析對民心的蠱惑和煽動,只有殺之而后快了。
像鄧析這種原被告通吃的情形,今天已不復存在。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不僅不允許同一律師代理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即便是在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不可以同時擔任同一訴訟案件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不可以擔任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律所要按規定對委托事項進行利益沖突審查,指派的律師不能同時或先后為有利益沖突的各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否則,律所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了這些規定,律師也就不必因代理人的不同而“是非無度,可與不可日變”了。鄧析之死,既死于子產的擔憂,更死于訟師職業興起之時相應制度的缺失,并因此而影響了一個行業領域的生存——既讓訟師的職業走上了訟棍的歧途,也使古代法制因辯士的缺席而存有先天的缺陷。這是鄧析之悲,訟師職業之悲,又何嘗不是古代社會法制之悲呢!
02
法學也有鄙視鏈?你在哪一層?
有一篇《法學學科鄙視鏈》的文章曾在法學圈子里廣泛流傳,雖然大家都知道是戲謔之作,不過細品之下,倒也覺得該“鏈”還是反映了一部分事實的。
居于頂端的專業是“經濟法”,原因是“就連它的名字里都是財富”,“帶著貴氣”,有關銀行、證券、財稅、土地、環境等都被納入其彀中,教經濟法的老師當然應該是最富有的了。
然而,說起賺錢的學科來,那就沒有能比得上“商法”的了。隨著在法考中分值的增加和在研考中廣大考生的熱捧,商法學科更是有了傲視群雄的資本,任性地想與“慈父般”的民法分家單過,搞得民法只好祭出“民商合一”的尚方寶劍來強化自己的威權。
不過,對于“滿腦子只有錢”的民商經濟法學科,號稱“追求精神境界”的刑法則有些不屑,因為“學刑法的,內心總是充滿了正義感”,更何況刑法還有嚴密的體系設計和堪稱智慧結晶的理論構成呢!可一說到體系設計的精密,刑事訴訟法就沉不住氣了,沒聽說過“鏈式設計”“完美閉環”的人,還敢說邏輯體系精密呢?

面對著這些只敢管一管人的法律,大格局的行政法撇了撇嘴,“管人?不好意思,我管政府。”確實,約束政府權力,那還得靠行政法,敢判政府敗訴的,除了行政訴訟法,舍我其誰?
正當這些學科互不相讓的當口,憲法發威了:在現代社會,哪個國家不把憲法奉為圭臬?一個只有民商法、刑法、刑訴法而無憲法的國家,根本就無法躋身于法治文明國家的行列!而且憲法專業的畢業生,“對口”的可是黨群機關,這些單位的重要性就不必強調了吧。這時候,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三國法”卻不買賬了,你憲法再牛,也不過只能管一個國家,我們規制的那可是國家間的空間、外交、經濟以及不同國家間的交易、婚姻!
這些學科間的相互鄙視,在法理學看來卻都不值一提,“你們隨便玩,我要在哲學的世界里繼續沉思!”羅丹那座雕塑作品《思想者》,送給法理學者應該是比較合適的。只是“思想者”似乎總是“孤獨”的,放眼望去,即便是在法理學大咖的門下,也難掩其寂寥——這么高貴的學科,愿意學的人怎么就那么少呢!

早已習慣了叨陪末座的法史學科,默默地蹲在墻角,希望得到一些關注,“哪怕是鄙視的眼神也好”。可惜,在大家心目中,法制史是真沒什么用了。編段子的人還算宅心仁厚,“就連司法考試(現在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都只是占著區區十幾分,以至于同學間還流傳著一條屢試不爽的法考復習訣竅——當你感覺時間不夠用的時候,把法史棄了吧。”
其實,依筆者的了解,參加法考的學生,即便時間夠用,照樣會棄掉法史。為了那么幾分,去啃上下五千年的法律發展史(其實法考涉及的法史,不只是中法史,還包括外法史),實在是不值得。
然而,被其他學科連鄙視都有些不屑的法史,真就這么不堪嗎?非也,因為“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能教法制史的教授,往往也能教刑訴、民商等學科;但教其他學科的老師,大多教(降服)不了法制史。”誰還敢說法制史不入流嗎?
這個以“鄙視鏈”形式出現的法學學科之間的比較,取代了以往的“熱門”“冷門”這些“俗語”,不過,實質并沒有什么變化,也就是說,它依然是根據能給教授者、學習者及從業者帶來多少實惠的角度而配置“鄙視額度”的。從事經濟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的教學科研的老師,有較多參與法律實踐的機會,各種相關的講座、論證、輔導培訓也多,容易受到實務部門的追捧,自然也最受學生青睞。
相反,那些主要在課堂上或文章中“務虛”地“玩概念”的學科,尤其是法制史,則少有在社會上出頭露面的機會,搞得好的還能在本學科圈兒中混出點兒名堂,一般人就只擔得起教書匠的名頭,即便發幾篇文章,除了孤芳自賞外,最多能聽到幾句同道者的喝彩或批評!司法從業者要解決現實問題,他們只會關心現行法律中的規定,誰會在乎《唐律》或《大清律例》中講了什么呢?所以,即便法考中要考法史,也不能吸引人們更多關注的目光。而考研的學生,報考法史者甚少,能上線者則少之又少,以至于別的專業復試時的比例可能是1:2,法史的則需要別的專業“救濟”才可能完成招生計劃。這樣“強拉硬拽”進來的學生,當然也無心在法史領域有所作為,能湊出一篇符合規范的論文順利畢業就萬事大吉了。其實,法史老師早已習慣了這種“冷門”的處境,位于鄙視鏈的末端倒也并不覺得“屈居”。
或許是為了安慰法史學科的老師吧,“鄙視鏈”的最后還有個“光明的”尾巴,即法史的老師很有“能耐”:因為能教法制史的老師,都能教其他諸科;而其他學科的老師,則大多教不了法制史。這話倒也中肯。在法學院的日常教學中,常見有法史老師對其他學科的“江湖救急”,卻鮮有其他學科老師對法史“假以援手”,畢竟,并不是誰都能講得了法史的。法制史學者的跨界者很多,西北大學法學院的段秋關先生,能在法史課堂上妙語連珠,能寫漂亮的法史文章,能做法學院的院長,能給省市政府當法律顧問,能為法院檢察院提供有價值的咨詢意見,還能當律師、仲裁員和獨立董事。
而今已過七旬的段先生,又貢獻出了《中國現代法治及其歷史根基》這樣的鴻篇巨制。他直面法治中國的現實,遍論歐美主要國家的法治思想與制度,反思中國現代法治之根基與路徑選擇,其視野與格局,恐怕難有部門法學者能企及。在已故法史學者喬偉先生的遺著中,處處讓我們領略到什么叫“縱橫捭闔”,什么叫“博古通今”。在他解決現實問題的路徑中,那種對古代法文化中可資借鑒的優秀成分“信手拈來”的修為,也難有部門法學者可望其項背。
法史學科之所以被“鄙視”,可能主要緣于它的“無用”。以今人的眼光來看,《唐律》《宋刑統》《大清律例》等確乎早已過時。然而它們當年也曾經是規范君臣民眾的典章制度,而我們今天現行的所有部門法,亦終將走進歷史,成為未來法史學者的研究對象。當下法律人的作為,要經受法史學者的客觀評判。只有不被未來法史學者鄙視的學科,方能顯示出其真正的價值。
03
關于“大義滅親”的法律思考
一名大四女生通過微博舉報父親開車打電話的消息,引發了人們的熱議。首先對此感到驚訝的是高速交警的微博管理員,原以為是網友的惡作劇,待確認了被舉報人和舉報者之間的身份關系后,表示這樣的情況還從未碰到過;再就是該女生的父親,他在剛剛得知這一消息時,“無法理解”;至于網友們則是一片嘩然,小消息變成了大熱點——也正因為其“少見”所以才會“多怪”。
此事的結局倒是皆大歡喜。警方依據女生提供的舉報信息,調查核實后,對這位父親給予“警告”處罰,同時也根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即該女生給予了一百元的獎勵。被舉報的父親不僅沒有責備女兒,還認識到女兒“是在對家人的生命負責,也是對家人愛的一種體現”,并承諾改掉駕駛中的不良習慣。網友們則忙著對女生點贊,“大義滅親”“中國好閨女”這些好詞都用上了。
不過,對該女生“因愛之名”的“義舉”,筆者不敢茍同。在這里,筆者絕沒有苛責這名女生的想法,之所以認為對此有討論的必要,主要是認為在現實生活中遵守“親親相隱”這一傳統,對于人與人之間信任關系的維系,以及人倫與人性的持守,關系莫大。
親親相隱的原則來自《論語·子路》中孔子與葉公的對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在這場對話中,孔子很明白地告訴人們,父親替兒子隱罪或兒子替父親隱罪,屬于“吾黨”所認為的“直”。可以說,這時候的親親相隱,還只是一種法律的“地方性知識”。

到了漢代,尤其是在漢宣帝地節四年直接頒布“親親得相首匿”法令后,父母子女之間、大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夫妻之間首匿犯罪不被追究刑責,親親相隱原則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被“普遍化”了。嗣后的兩千年間,自漢迄清,相沿不改,甚至進一步加以完善——除了在唐代擴大容隱的范圍外,在元代更是確立了“干名犯義”之罪,對親親相隱原則予以強制保障。可見,這項傳統也算得上是淵遠而流長了。
有人認為這是“封建余毒”,主張法律就不應該講溫情。其實,中國古代與儒家思想結緣的法律,正因其以中國人認可的人倫親情為基礎,才獲得了長久的生命力,得到人們普遍的認同和遵守。所謂的大義滅親,并非法律的常態,也非法律所鼓勵和提倡。一個動輒叫人大義滅親的社會,恐怕也并非人人所欲的社會,連親都可以滅的人,還有什么事做不出來?
實際上,在一些成熟的法治國家也會遭遇同樣的問題。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在其《公正》一書中,便講述了兩個震撼人心的故事。

麥克·J·桑德爾(英語:Michael J. Sandel,1953年3月5日-),美國政治哲學家、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社群主義的代表人物。他以在網絡上流行的哈佛大學公開課“正義”(Justice)和他1982年所著的《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一書中對約翰·羅爾斯《正義論》的批評而聞名。
這是關于兩對兄弟之間的故事。
其中一個故事的主角是伯格兄弟。威廉學習勤奮,在波士頓學院獲得了法學學位,后來進入政界,成為馬薩諸塞州的參議員主席,當了七年馬薩諸塞大學校長。哥哥威蒂則因為搶劫銀行,在聯邦監獄中度過一段時間,后來成為犯罪團伙的領袖人物,被指控犯有十九項謀殺罪,是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十大通緝犯之一。盡管威廉曾和哥哥通過電話,但他卻聲稱不知其下落,拒絕協助警方調查。“我確實對我的哥哥有一種誠實的忠誠,我關心他,我希望自己永遠都不要對那些反對他的人有所幫助,我沒有義務幫助任何人去抓他。”人們對他的作為表示敬佩,“兄弟就是兄弟,你會揭發你的家人嗎?”由于拒絕協助調查,威廉在公眾壓力下辭去了馬薩諸塞大學校長一職。當然,他也沒有因為阻礙調查而被起訴。
另一個故事中的兄弟,其中一人是著名的“炸彈客”,并在網絡上發表反科技宣言,解釋其實施爆炸行為背后的原因。戴維在讀了該宣言后,發現非常像他哥哥的用語和觀點。經過一番痛苦掙扎后,戴維向當局“舉報”炸彈客可能是他的哥哥。聯邦調查局據此抓獲了罪犯,并判處其死刑。戴維的“大義滅親”之舉,達到了“為民除害”的目的,本應是皆大歡喜的事,然而,戴維備受煎熬,他的哥哥在法庭上也稱他為“另一個猶大”。后來,他哥哥雖以服罪換取終身監禁,戴維卻始終難以釋懷。此事在戴維的生活中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記,“兄弟之間理應互相保護,可是我的做法,卻差點兒將哥哥送上斷頭臺”。
兩個故事中的主人公做出了不同的選擇,這種選擇無法用簡單的對錯來判斷。因為從社會利益的角度,人們當然更愿意支持戴維而譴責威廉,但戴維的“正確”行為所背負的對親情人倫的歉疚,也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
信任是維系社會關系的重要紐帶。每個人在家人面前是最放松的,因為自己的親人是最值得信任的。當你“收集”親人們沒有任何防范時的言行,并將其作為違法犯罪證據進行“舉報”的時候,破壞的正是這種至為寶貴的信任關系,是一種人倫之殤。當家庭成員之間都在互相監督中度日時,還有何生趣可言?
04
“隨份子”也是禮尚往來?!
和一位工作不久的小伙子聊起他的收入,他說雜七雜八地加起來,每個月能有四千多塊錢的進項。按說在濟南這樣一個消費水平不算高的城市里,這些錢足夠他一個人生活了。不過小伙兒說有時候還得問家里要錢,“同學們陸陸續續結婚,得隨份子,關系一般的三百五百,關系鐵的就得千兒八百,一個月來那么三四個,工資就花得差不多了,還要付房租水電伙食費,有時候就得問父母要。”看來現在年輕人不僅有房子、車子的壓力,還有這“天大的”人情呢。
中國確乎是一個人情社會,而人情最主要的體現就在于禮尚往來,最后則落腳在這“隨份子”上。人們平日里還講究個“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的,為了粽子是甜的或是咸的、過年是吃餃子還是吃湯圓,在網上口水仗打不停,但在隨份子這事上,可就既無關南北,也不分東西了。所以我們會看到西南某市的消息,說同學在微信上發喜帖,等大家把份子錢轉過去后,卻發現同學收錢后把自己列入了黑名單!收錢的同學有點兒像貔貅,屬于“只進不出”的主兒。過幾天又有報道說,東北的同學結婚了,無錫的同學包了一張“新婚快樂!手頭有點兒緊,紅包先欠著,等哥們發達了,補你一個大的”的“欠條”;等到無錫同學結婚時,東北的同學欣然前往,只是其作為“回禮”的紅包,既有無錫同學手書的原“欠條”,又有一張“抵消了”的白條,還真是“禮尚往來”呢。當然也有鬧得臉面上都不好看的,有一“事主”設一“鴻門宴”,專請既不參加婚禮又不隨份子的同學,這“禮不到”結下的“梁子”可是不易解的。當然還有一些替人“捎禮”的,事后委托人忘了這茬兒,受托人又不好意思要,只能賭咒發誓再也不干這吃啞巴虧的事了。在網上搜搜隨份子的事,奇葩者還真不少,花樣迭出。

隨份子的事無分貴賤,每個人都會遇到,誰還沒有個親戚朋友呢!人們是不堪其擾,卻又無可奈何。不過,這種無需約定卻早已成俗的禮尚往來之舉,在一個旁觀者看來,卻有其特殊的社會功能,只是我們身在其中,反而不知其所以然了。
曾在《中國人的素質》一書中將中國人的國民性寫得頗為不堪的美國傳教士明恩溥,還有一本流傳甚廣的書,就是《中國鄉村生活》。明恩溥于1872年來華,在魯西北傳教三十年,社會學家李景漢說他在演講的時候,帶有明顯的山東口音,可見他對中國農村生活的熟悉。當他觀察中國人的時候,帶著異域人獨特的驚奇的眼光,尋找并揭示維系著中國人鄉村生活秩序的各種紐帶和習俗。比如在“鄉村婚禮和葬禮”一節中,就有他對份子錢功能的解讀。
明恩溥認為中國人和其他民族一樣,也希望使婚禮成為一個喜慶場合,所以婚禮最常見的婉轉的提法就是“喜事”,而喜慶的最高形式在中國則表現為吃。“如果中國人把某一事物變成了一門精確的科學的話,那就是吃。表達真摯友情的最好方式就是請一個人吃上一頓。”中國人的日常生活條件雖不寬裕,在婚禮中吃的開銷卻必不可少,而從吃的數量和頻率來看,這類花費都會使哪怕是殷實的家庭也不得不叫窮。
在這種壓力下,中國人很早以前就發明了“份子”,人們正是借助“份子”,才得以擺脫婚禮筵席的經濟負擔。由于主人很少能夠準確地預知出席婚禮的人數,所以酒飯必須按可能出席者的最大數目置辦。“每位客人或每一家,不僅被期望著而且被社會禮節嚴格規定著,要為這類事物的花費捐出‘份子’。‘份子’有時是以實物形式捐出,但流行的做法是交錢,其數額依據每個人都準確領會了的標準而確立。”

婚禮上都有專門的財務委員會,在我們山西老家叫“禮房”,收管和登記客人捐來的錢款,“因為每個人都處在一個雙重位置上,今天他是受贈者,而明天當對方家里有紅白喜事時,他要回贈同樣多的錢物,那時他又成了捐贈者。”每個人送禮的數量,視兩家關系的親疏而定,特別是要看以前在同樣的場合下收到對方多少禮物而定。若誰家漠視這種還禮的數量要與收禮的數量相當這種不成文的“法則”,會被認為是對禮儀的嚴重冒犯。在現實生活中,“還禮”的數量其實還要考慮到社會變遷和物價上漲等因素。筆者聽說老家發生過下面這樣的事。改革開放前后那會兒的婚禮上,親戚街坊一般隨的“份子”是三塊或五塊,這在當時可是筆大數目呢。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期的時候,村里有一家人隨禮還是三塊五塊,而那時的“行情”早已普漲到了五十或一百。人們對這家人的做法雖有非議,但也都能猜出個種原因,“可能是對著以前的禮賬本來還禮的”。雖能理解,不過大家都認為這家人“不通人情”。上文提到的同學之間隨“欠條”后收“欠條”,也正符合這種“還禮”的舊俗。
明恩溥的犀利之處,就在于他還觀察到出席婚禮的幾乎每位女賓,“必定會帶來一個或幾個胃口極好的孩子,這些孩子從宴會開始直到結束一直專注于埋頭吃喝,他們的肚子就好像是個無底洞。”孩子們不用出禮錢,卻會大幅度增加宴會的開銷。看到這里,今天的人也會不禁莞爾,有時候聽到人們說“把禮錢吃回來了”,就是這個意思。另外,如果主人準備的飯菜酒水檔次較低,還會遭到賓客的埋怨,“摳門”“吝嗇”甚至人品低下的話也會四處傳開。
在明恩溥的眼里,中國人表現喜慶的最高形式,是請大家“吃一頓”,是“獨樂樂與眾樂樂”的結合;而“隨份子”則是“一家的事大家辦”的互助的體現。正是這種隨份子的禮尚往來,將鄉土社會凝聚在一起,形成了和睦和諧的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說,隨份子正是中國人解決一時困窘的“智慧”的體現。
這樣一種根植于心的生活習俗,即便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也不易消弭。只是如今的隨份子有些變味兒。在一些村鎮或縣城,人們“辦事”上癮,兒娶女嫁辦酒席自不必說,子孫的滿月禮、周歲禮、十三歲生日禮;中年人逢四十、五十、六十等整壽的壽禮、老人的喪禮等,弄個名頭就廣撒請帖,即便只有一面之緣,都會“敬請光臨”,將紅白事變成了斂財手段。更惡劣的是一些小有職權的領導干部,將收“份子”錢變成納賄的隱蔽手法,因為這種禮是有去無回、不尚往來的,而今這之所以成為反腐的一個陣地,也自有其道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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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比小說還精彩的法律隨筆,發人深省意味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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