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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爹比兒子大兩歲”:錯的是判決書、傷的是法律尊嚴

“原告:劉某,1970年生”、“代理人:劉某,1972年生,系原告劉某之子”,這份由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法院制發的一份判決書,因出現“爹比兒子大兩歲”等數處離奇錯誤而引來網友的圍觀。就在前幾天,南京江寧區法院工作人員在送達給原告的開庭傳票上,將“開庭”誤寫成“開房”。
毫無疑問,法律文書應當是一種非常嚴肅的公文,容不得半點瑕疵,它不像出版物,還容許有萬分之二、三的差錯率。從這一點上講,上述錯誤無疑是對法律尊嚴、司法權威的一種損害。
是文字校對瑕疵,還是涉及到當事人實體權益的重大缺陷,這關系犯錯法官的責任缺失程度。是人都會犯錯,如果只是手誤、錯別字,還有情可原,怕的就是,在錯誤背后還有影響判決公平、司法公正等更嚴重的情形。
如上述渭城區法院的判決書,除了作為原告的劉先生與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全部錯誤,還涉嫌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兒子口供證言部分,將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罰款300元”改為“罰款400元”。這恐怕就不是手誤所能解釋的了。
基層法院的案件數逐年攀升,工作壓力大,也是事實。據媒體報道,全國法院年人均結案200余件,有些法院甚至突破人均1000件;此外法院還承擔著很多與業務無關的事務,“白加黑”、“5加2”成了很多法官的常態。但這都不成其為犯錯的理由的。
對法官來說,一年要生產幾百件“司法產品”,而對于“產品”的主要檢驗者——當事人來說,可能一生只會面對這一件,“裁判文書公開網”更讓每份判決接受數億人的檢驗。怎能不慎之又慎?
有網友說,法院是不是需要專職校對?這雖是玩笑話,卻給法院的制度建設提了個醒:法律文書在下發當事人、上傳網站前,必須要有規范的流程,誰審核、誰簽發、誰負責,都要權責歸位。
當然最重要的,是對判決公平、司法公正的堅守。在狠抓法官責任提升、作風建設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司法責任制。法官犯了什么錯,錯到什么程度,該由哪個部門處罰,如何處罰,應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被譽為法院版“人民的名義”——《陽光下的法庭》,最近正在熱播。希望所有的司法裁判、司法文書,都能在陽光下接受群眾的檢驗,也經得起群眾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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