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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審,被控索取或收受他人八百余萬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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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賄一案。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學章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24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監理、土地租用、協調發放棚戶區改造獎補專項資金、協調房地產開發用地、涉鐵單位拆遷、安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5.7914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學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學章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社會各界群眾、被告人親屬等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原題為《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賄案一審開庭》)
責任編輯:馬世鵬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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