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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二十一人為上海老洋房打官司,法院在檔案館找到關鍵證據

圖片來自“上鐵法院”微信公眾號
一幢老洋房里,涉及21名權利人和一個家族近百年的歷史。歷史久遠的房屋征收牽涉諸多歷史遺留問題和錯綜復雜的家庭內部關系。法院該如何明確簽約權利人,又將如何化解彼此間的矛盾?
11月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獲悉,近日,該院成功化解原告王某平等四人訴被告某區房管局請求確認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無效一案,也一并解決了21名權利人的復雜征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
歷史久遠,錯綜復雜:老洋房歸屬為誰?
1949年,王某某(四原告的父親)購入上海某處房產。王某某與第一任妻子共生育6個子女。后王某某與第二任妻子馮某某于1945年結婚,共生育4個子女即本案四原告。
經數十年變遷,如今王某某的后代子孫分布在境外與國內多個省份,除原告外,還有十七名繼承人需要追加為第三人。1990年,馮某某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使用權人為馮某某。2021年,因涉案房屋被征收,四原告與十七名第三人共同與被告某區房管局簽訂被訴征收補償協議,選擇貨幣安置。后因利益糾葛,四原告訴至上鐵法院。
四原告訴稱:涉案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為馮某某一人,因馮某某僅生育四原告,所以涉案房屋的權利人僅為四原告,十七名第三人參與簽約系簽約主體錯誤,請求判決確認被訴征收補償協議無效,并由區房管局對四原告重新安置補償。
被告和第三人則認為:涉案房屋應為王某某與馮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199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馮某某,系因當時王某某已去世,并不代表涉案房屋權利人僅為馮某某。被訴征收補償協議簽約主體適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合法有效。
多方取證,傾力調解:實質性化解爭議
經過庭前會議,合議庭精準把握該案的爭議焦點是涉案房屋權利歸屬。
面對房屋原買受人和多名知情人均已去世,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權部門幾經變更的現實困難,合議庭以1949年的土地所有權狀和1990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原點,前往該區檔案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心、區房地產測繪中心多方查證,調閱該地址解放前的戶籍檔案、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測繪報告的件袋材料,找到了四原告在2009年申請房屋測繪時提交的某區房管局權籍科證明,為最終確認被征收房屋權屬增加了有力的依據。而在檔案館查找到的帶有明確年齡的戶籍檔案,更是成為后續調解工作中的關鍵證據。
隨后的調解工作中,主審法官向各方當事人出示了法院調取的幾份關鍵證據,同時點出該戶家庭成員眾多、協議如果無效所有權利人重新簽約可能性較小,并有可能由此引發巨大的利益損失,引導各方當事人回歸理性判斷,消除對立,尋求共同利益最大化。
經過法官的充分釋明,原告和第三人考慮到潛在的訴訟風險和巨大的經濟損失,決定就征收補償利益分配重新召開家庭會議,不再追求協議無效的結果。
審理中,因陸續追加人員、域外委托公證認證、調查取證等已占用相當一部分審理期限,為及時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合議庭抓緊時間安排了開庭。同時,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再次利用各方當事人面對面的機會,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組織原、被告及第三人進行調解。經過多番協調,四原告和十七名第三人最終就征收補償利益的分配達成調解協議,并撤回了本案起訴。
結案后,合議庭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與被告溝通,督促加快該戶補償款的發放審核,將征收補償款及時發放到當事人手中。之后,原告通過12368發來感謝信。

原告通過12368發來的感謝信內容。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供圖
法官釋法
上鐵法院行政庭審判員吳金怡表示,對于歷史久遠、原權利人已經去世的房屋,征收時往往牽涉歷史遺留問題和錯綜復雜的家庭內部關系,如何明確簽約權利人是征收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一大難題。
本案所涉人、事、物起源于1949年以前,后代子孫散落在境外與國內多個省份,審理中主審法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多方調查取證,從塵封的歷史中理出被征收房屋的權屬來源、人員結構兩條主線,通過庭前會議固定爭議焦點,引導當事人關注核心利益,釋法說理、分析利弊得失,最終促成四原告與十七位第三人一并就補償利益的分配達成一致,進而撤回行政訴訟,一攬子化解關聯糾紛。
該案的成功調解解開了二十余名權利人多年的心結,同時,法院結案后繼續跟進后續協議履行情況直至款項發放完畢,充分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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