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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政府為“民告官”買單能倒逼依法行政嗎?
據《新京報》報道,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辦法》,擴大了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圍,在全國開了“民告官”可以由政府“買單”的先河。目前,當地設立了一個150萬元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已有17起“民告官”接受了法律援助。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可以“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其實,“民告官”——即行政訴訟案件,本來就可以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提出,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性制度。
此番南通市實施的《辦法》,在降低了援助門檻的同時,也重申了鼓勵“民告官”、維護個體合法權益的態度。
一直以來,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各項法律制度、政府規章等也有明確約束,但一些地方和部門“權大于法”的現象仍未禁絕。比如,有的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強拆建筑物;有的行政機關對申請人郵寄送達或通過網絡提交的公開申請不理不睬;有的地方政府不核查涉案土地權屬,導致出現“一地兩證”;有的行政機關公然違反勞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凡此種種,在行政框架內很難得到糾正,老百姓只能通過司法通道尋求公平正義。然而,現實的情形是,以行政機關為訴訟對象的“民告官”案件,情況并不樂觀。
一是民眾發起行政訴訟的熱情不高,往往認為很難告贏,索性不去耗時耗力找麻煩。再就是行政機關應訴的熱情同樣不高。有數據顯示,一半以上的行政案件“告官不見官”。此外,“民告官”案件的行政機關敗訴率低,也從客觀上使得很多老百姓止步于訴訟。據最高法相關人士披露,有一些省份行政機關敗訴率甚至只有2%。
當然,具體到特定對象,經濟條件差、法律知識缺乏等,也成為老百姓提起訴訟的障礙。但客觀而言,這些因素并非“民告官”遇阻的關鍵性因素。
無論是拆遷爭議,還是土地糾紛,抑或是公開申請遇阻等問題,當事人面臨的最大困難,其實并不在于缺訴訟費、缺法律常識,所缺者恰恰是對被告的行政機關會不會向司法機關施加影響的擔憂,對法院能不能秉公裁決的懷疑。
畢竟,現實中,一些地方行政機關與部門“權大于法”的情形并不鮮見。即便發起行政訴訟,往往也會遭遇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么不出庭,要么出庭也不出聲的尷尬。
因此,指望行政訴訟案件由政府買單進而倒逼政府依法行政,只是路徑之一,并非治本之策。
關鍵是,法律監督必須發力,法院應該對行政訴訟中的“民”與“官”做到一視同仁,將二者視為平等的主體,惟其如此,才能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
說到底,行政訴訟的諸般問題,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問題,是如何限制權力的問題。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本質上就是要把權力限制在憲法與法律范圍內。不僅要讓老百姓可以告官,還要告贏官的底氣與信心。這樣,行政機關自然會逐步走向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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