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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兩年:投訴主體超97%為女性,保留證據是關鍵
全國婦聯3月27日在北京召開第二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發布會。同一天,北京市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發布。涉家暴案件的隱蔽性導致舉證難,法官和檢察官提示:受害者注意保留證據,及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市婦聯副主席常紅巖介紹說,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2016年全市各級婦聯組織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訪投訴量為438件次,2017年為404件次,分別占據全年信訪總量的18.7%和15.7%,在七大類113個小項的分類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訴主體97%以上為女性。
“兩年來,在法院受理的1.7萬余件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節的有1800多件,占11%。法院依法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45份。”北京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安鳳德說,家事案件中最終認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高,一方面是多數為家庭成員間的爭吵和推搡,不構成家暴行為,另一方面,雖然客觀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證據予以證明。
對此,北京市高級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單國鈞進一步解釋說,在很多離婚案件中,主張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當事人多數僅有口頭陳述,而未能提交任何證據,或提交的證據不足,導致未能認定存在家暴情形,訴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針對這一難題,北京市檢察院檢察官龐靜建議,受害者注意保留施暴者的書面保證、悔過書、有旁證支持的視聽資料、網絡聊天記錄、微博等電子信息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凡是進入司法程序的家暴都是故意傷害非常嚴重的情況,但是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的家暴還是普通的拳打腳踢或冷暴力,對這種暴力形式的認定和應對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北京市高級法院法官劉洋說,遏制家暴,需要居委會、村委會、婦聯,以及公安、檢察院等多部門協同努力。
(原題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年證據仍是訴求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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