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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網(wǎng)購仿真槍曾被判無期,兩高批復后家屬期待再審開庭
3月28日,前夜值班到凌晨的胡國繼快到晌午才醒來。她打開手機一看,微信朋友圈在轉發(fā)最高法、最高檢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下稱《批復》)。
“感覺兒子的案子有很大希望了。”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胡國繼說,看完《批復》后,她對兒子案件的再審充滿期待。
4年前,胡國繼18歲的兒子劉大蔚因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被訴犯走私武器罪,經(jīng)福建泉州中院一審、福建高院二審,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10月,福建高院決定再審該案,但至今未開庭。
“我們家屬都在等待開庭,希望最終有個好結果。”胡國繼說。
劉大蔚入獄后,胡國繼和丈夫就從四川來到福建寧德,一邊打工一邊為案子的申訴奔走。
胡國繼現(xiàn)在一家火鍋店當服務員。3月28日凌晨兩點,胡國繼才值完夜班回到出租屋中。“夜里夢見我們一家三口手牽手,大蔚在我們中間,個子還沒我高。”胡國繼說,她還在夢里調侃兒子,不長高點以后找不到女朋友。
夜里剛夢見兒子,一覺醒來就看到兩高發(fā)布了《批復》,胡國繼覺得這是個好消息。上述《批復》明確,對于非法制造、買賣等“槍支”的行為,應考慮涉案槍支的數(shù)量、用途、致傷力大小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等情節(jié),“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一周前,胡國繼和丈夫一起到漳州監(jiān)獄看望劉大蔚,“自從見了律師和省高院主辦案件的法官,大蔚對案子很有信心,現(xiàn)在狀況很好,我們也很欣慰。”
2016年10月,福建高院決定再審劉大蔚案。胡國繼和丈夫也一直在等待著再審開庭的消息,“兩高批復都下來了,應該快要開庭了吧?”
劉大蔚的代理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兩高發(fā)布《批復》是一個進步,也是個案推動法治的范例。
徐昕說,近幾年來,福建劉大蔚網(wǎng)購仿真槍判無期案、天津射擊攤大媽趙春華涉槍案等,先后被媒體報道引起公眾關注和討論,學者們也在不斷呼吁公安部提高槍支認定標準、最高法出臺涉槍案件司法解釋,對槍支管理應分類分級,將仿真槍的管理和定罪量刑區(qū)別于真槍。
“該批復回應了槍支認定標準過低而形成大量仿真槍、玩具槍入罪的現(xiàn)實,對于涉槍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有較大意義。”徐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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