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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成員侮辱五星紅旗香港區旗罪成,被判監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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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3月27日消息,據香港“東網”報道,香港反對派成員、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3次不同的游行集會時均涉嫌展示涂污了的五星紅旗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因而被控3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不認罪的古思堯今(27日)被裁定3項控罪全部罪成,判監兩個月,控方指被告有6項相同紀錄。
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稱“求情就不必了”,揚言“人生幾十年,做自己認為值得做的事”,坐完監也會“繼續抗爭”,還讓裁判官不必同情或對他仁慈。裁判官則表示,入獄是唯一的判刑考慮,參考案例后判監兩個月。
古思堯于2017年7月在港島的一個活動上涉嫌涂污、毀壞五星紅旗并上下倒置,之后復于去年10月一個活動上疑將印有五星紅旗圖案的道具上下倒置。在今年1月1日的新年游行中,他又故技重施,涂污香港特區區旗。
環球網查詢發現,古思堯之前也曾有過多次侮辱國旗的案底。2012年、2015年古思堯分別焚燒國旗及涂黑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并被判刑入獄。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港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
(原題為《港反對派成員侮辱五星紅旗和香港區旗罪成,被判監2個月!》)
責任編輯:文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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