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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曾蓉:質量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應制定質量促進法
“現有法律大多集中在質量監督管理領域,調整范圍主要涵蓋政府行政監管職能、行政相對人法律責任及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等,側重命令、禁止和事后懲戒,在質量發展和質量促進方面仍是空白。”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纖維檢驗局局長曾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作為一名質量工作者,她特別希望能夠推動制定一部質量促進法,以質量為立足點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堅持質量第一
曾蓉從自己的日常工作中體會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質量工作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黨中央提出要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突出強調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
過去的一年,不管是黨的十九大報告,還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質量第一”“質量強國”成為黨和國家各類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上的高頻詞。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指出,推動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必須加快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政策體系、標準體系、統計體系、績效評價、政績考核,創建和完善制度環境,推動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此外,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質量提升的目標要求、主攻方向、主要舉措和保障措施,為質量提升提供了總的行動綱領,對質量促進立法工作進行了部署。
“正是黨和國家對質量工作的高度重視,讓我堅信:必須在思想觀念、結構布局、體制機制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發揮法治對質量發展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盡快從國家層面制定質量促進法,以質量為立足點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曾蓉說。
滿足人民需要
制定質量促進法,在曾蓉看來,也是推動我國經濟轉型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個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對產品質量、安全、品牌等要求明顯提高,細化質量提升的各項措施,有利于形成更為有效的質量供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的需求。
同時,放眼世界,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圍繞質量、技術、品牌、標準、創新的競爭更加激烈。“在這攸關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要延續平穩較快的發展態勢,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高端水平,質量是關鍵。”曾蓉說。
曾蓉認為,應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質量強國建設,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我國的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制定質量促進法勢在必行。
亟須制定法律
目前,我國已經有以產品質量法為基礎的質量法律體系。但是在曾蓉看來,我國質量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制約了經濟社會發展。
這一問題突出表現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質量發展的內涵和理念日益深化和拓展,已經從產品拓展到服務、工程等領域,滲透到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現有法律法規的適用范圍難以覆蓋。
此外,已有的質量法律制度局限于政府與企業的單一質量管理關系,忽視了企業、消費者、社會組織和質量技術服務機構在質量治理中的積極參與和促進作用。
曾蓉說,制定質量促進法,為質量強國建設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給,已是當務之急。同時,也有必要通過立法鞏固質量領域的社會共治體系,將全社會調動起來,凝聚政府相關部門、企業、消費者、大眾媒體、社會組織等各方力量,逐步建立政府統籌、企業主抓、行業自律、社會共治的質量促進新模式。(原標題為《制定質量促進法推進質量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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