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農業專家應邀授課時猝死,親屬向邀請方索賠被法院駁回
10月13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該院于今年年初審理了一起專家受邀上課時猝死、家屬向邀請方索賠的案件。
該院經審理認為,并無證據證明農業專家李某的死亡和其提供的勞務具有因果關系,合作社(邀請方)也不存在怠于施救的行為,故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近親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合作社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已自愿補償李某家人10萬元。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李某是一名農業專家,2021年8月的某一天,上海某葡萄種植專業合作社邀請李某前往授課,為果農講解葡萄嫁接的技術,并支付一定的授課費用。到了授課當天,李某如約前往。
在授課過程中,李某突發不適,導致授課中斷,該合作社的工作人員立即將李某送往醫院,李某在送醫途中死亡。
李某的近親屬認為,李某在為該合作社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死亡,該合作社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起訴至金山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合計120余萬元。
李某的近親屬認為,李某退休后,時常受邀外出講課。出事當天,李某早起離家時,并無異樣。當家人趕往醫院時,已經陰陽兩隔,給家人帶來了難以彌補的創傷。李某在講課過程中突發不適導致死亡,病發及死亡發生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該合作社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某合作社認為,合作社邀請李某前來授課,在授課過程中,李某并未遭受第三方的外力傷害。從李某發病到死亡,過程非常短暫。根據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李某的兒子也親口承認其父“心臟不好”。因此,李某是因自身疾病導致的死亡,且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在李某發病后,及時呼叫了救護車。因此,對于李某的死亡,合作社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金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并無證據證明李某的死亡和其提供的勞務具有因果關系,合作社也不存在怠于施救的行為,故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近親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但是,合作社表示,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其自愿補償李某家人10萬元。
本案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合作社亦已履行了其承諾的補償款的支付。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