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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善竑代表:制定規范的容錯免責辦法,引入社會評價機制
“當下,隨著追責問責力度加大,有的干部在工作中出現了消極心態。有的怕出差錯,寧愿少干事、不干事;有的在改革創新中,雖大膽干事,卻因預判不準,研究分析不透,效果沒有達到預期,受到組織紀律處分,甚至錯加一等。”——據中國人大網公布的代表建議顯示,安徽代表團楊善竑代表建議構建容錯糾錯新機制,增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為擔當者擔當,為干事者撐腰。”
楊善竑代表建議,各級黨委、政府應承擔確定容錯范圍、制定規范免責辦法的責任。建議顯示,目前有不少地方出臺(黨政干部)容錯糾錯實施細則或辦法,還需構建科學有效的容錯糾錯機制,制定規范的容錯免責辦法,明確容錯情形、厘清容錯邊界、細化容錯標準、設定容錯底線,讓干部既消除顧慮敢作為、愿作為,又嚴格遵紀守法、不亂為。
楊善竑代表還建議,要精準認定容錯情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運用好容錯糾錯機制,嚴格對照容錯糾錯規范界限標準,進行科學綜合評價,絕不無限度寬容或縱容干部違背客觀規律、違反法律法規亂作為。對重大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擅自決定,重大決策不經調研、不按議事程序民主評議、不經科學認證拍腦袋決策等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容錯機制絕不容忍。引入社會評價機制,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認定,保證認定的科學性、公正性。
楊善竑代表建議,要發揮容錯糾錯機制作用,合理運用認定結果,要容“為公無意為之、遵紀守法、集體決策”等帶來的過失,不容“為私有意為之、違法亂紀、個人妄為”等違紀違法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對已認定予以容錯的,由實施問責機關及時啟動糾錯程序,限期整改。使過失者真心地認錯、悔錯、改錯。對整改不力或不良影響繼續蔓延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措施;對拒不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問責。紀檢、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擔當意識,對勇于改革創新、干事擔當的干部,已認定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在選拔任用、職稱評定、年度考核、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工資獎金等方面不受影響,真正免去干部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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