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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節打劫”?國慶等重要節點度假酒店價格猛漲是否違法
記者調查發現,國慶假期期間,城市周邊的度假酒店預定價格明顯上漲。某度假村官網顯示,平時售價不足兩千元一晚的套餐,在10月6日達3888元。“10月6日至8日住兩晚的話,最低也要5776元。”該酒店客服對記者表示。很多度假酒店在國慶假期漲幅都比較大,攜程數據顯示,今年國慶假期北京、上海和廣州的酒店預訂均價,同比去年國慶假期分別上漲21%、11%和1%。
毋庸否認,近幾年每到國慶等重要節點,國內很多地方度假酒店價格大漲,已經幾乎成為一種常態,讓人有些見慣不怪了。對此,也有人認為,這是“趁節打劫”,有借機違法牟取暴利嫌疑。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經營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也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但在一些度假酒店經營者“趁節打劫”事件中,一些經營者在經營成本等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國慶期間的房間、餐費等價格卻比平時高不少,甚至數倍,顯然與上述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符,違反了不得牟取暴利的規定。
問題是,這樣的道理如果用在以往,也許并沒有什么錯,但現在仍簡單套用這一規定,顯然不夠全面與科學合理。
眾所周知,在目前已經是疫情常態化防范的背景下,人口流動受到了較大的限制,平時的度假人群流動受到很大限制,而為了經營競爭,一些度假酒店平時的價格可能打了很大的折,甚至賠本在苦撐經營,這時的價格并不能完全反映這些酒店正常的贏利水平。也就是,此一時的假日酒店價格翻倍高價,并不能必然等同于以往非疫情期間的假日酒店翻倍高價的牟利,反而是在國慶假日需求增加背景下的價格理性向正常區間靠攏。
再加上國慶期間經營成本進一步增大,一些度假酒店在國慶期間依據市場價值規律對相關食宿價格進行調漲,適當彌補平時的虧損等,增加整體經營的盈利可能,有其必然性與合理性。
當然,這并不是說,一些度假酒店國慶期間的食宿價格暴漲,動輒幾倍的額度,就一定沒有問題。市場執法部門,在理解市場經營不易的同時,也要恪盡職守,對相關的經營者漲價進行必要的約談提醒等,對價格大漲的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看看其漲價到底合不合理、多大程度上合理,及時剔除不合理成分,讓假日食宿環境更健康,助力假日經濟更好更健康發展下去。
(原題為《度假酒店價格猛漲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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