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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打野豬時獵槍走火射死隊友,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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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縣男子代某與朋友相約上山狩獵野豬,因緊張導致獵槍走火,隊友中彈不治身亡。代某隨后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1日上午,經營加氣站的平江男子代某和黃某相約去平江縣甕江鎮馬龍村獵殺野豬,發現野豬后,黃某將自己使用的制式獵槍交給代某,由代某擊槍獵殺野豬,但代某拿到獵槍準備獵殺野豬時因緊張導致獵槍走火,致使黃某被獵槍子彈擊中受傷。
事發后,代某立即撥打120電話報警,并對黃某進行積極救治,后跟隨救護車將黃某送往湖南省人民醫院搶救。但黃某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代某將黃某遺體送回甕江鎮后自己前往平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7年9月12日,代某被平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半個月后獲取保候審。經法醫鑒定:黃某系被槍擊至左髂總動脈斷裂,腸管斷裂,網膜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發后,代某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主觀上并無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故意,應屬過失,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黃某死亡的結果,觸犯了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后,被告人代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代某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據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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