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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李錦蓮投毒殺人案第二次被最高法指令再審,已服刑19年
日前,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已申訴19年之久的江西李錦蓮案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
1998年,江西遂川縣農民李錦蓮被懷疑用奶糖毒殺同村的兩名兒童。1999年,江西吉安中院一審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李錦蓮上訴后,江西高院在2000年維持原判。
入獄之后,李錦蓮一直堅持申訴,至今已是第19年。該案一度引發(fā)多位法學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
據《南方周末》報道,第九屆、十屆人大代表李乾構,自2002年起連續(xù)5年在全國“兩會”期間,以代表意見建議形式,呼吁最高法院重審李錦蓮案。
2003年6月,最高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交江西省檢察院辦理,該院前后復查一年多,決定不予抗訴。
2005年,最高法院調取李錦蓮案案卷,重新審查,后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審。
據媒體報道,當時李錦蓮的律師和家屬都認為,在被最高法指令再審后,李錦蓮改判無罪指日可待。然而結果是,2011年11月10日,江西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最大的疑點是作案工具毒糖來源不明。案卷材料顯示,警方曾調查了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兩人明確表示,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但沒有買過桂花奶糖。
2011年案件再審時,檢察官當庭指出:能夠證明李錦蓮作案的直接證據,只有李本人的供述,“特別是對于李制作并投放毒糖的具體行為,除了李的有罪供述之外,沒有其他證據來證實”。
與近年來多起被平反的疑案一樣,李錦蓮也曾向媒體和法庭表示其受到刑訊逼供。但這一說法遭到當年參與審訊警員的否認。
在江西高院再審維持原判之后,李錦蓮繼續(xù)向最高法院進行申訴。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7月9日,最高法院第二次對該案做出再審決定,再一次指令江西高院對該案進行審理。
李錦蓮的代理律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最高法院做出再審決定后,江西高院一直未與律師和家屬取得聯系。
2月6日,封面新聞嘗試聯系李錦蓮的女兒李春蘭,但其電話始終未能撥通。
記者了解到,李錦蓮自1999年服刑以來共6次獲得減刑。2017年6月,江西省南昌中院再次對李錦蓮減刑6個月,刑期至2020年2月6日。彼時,生于1950年的李錦蓮即將年滿70周歲。
(原標題為:《 ?江西李錦蓮案第二次被最高法指令再審 其被控毒殺兩兒童已服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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