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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非正式磋商 | 綠會代表團BBNJ IGC5會訊
?2022年8月15日至2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關于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政府間會議的第五屆會議(BBNJ IGC5)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進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代表團實地參加了此次會議。在非正式會議討論中,與會代表針對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領域進行了討論,并由荷蘭代表在全體會議中做了階段性報告。


荷蘭代表表示,我們對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非正式磋商結果感到滿意。關于環境影響評價,我們從定義部分開始討論。針對第24條款“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代表們還有分歧,尤其是在標準是否要有分層的方法、以及這些不同的層級應當如何確定方面。有代表團提出增加標準清單以供考慮,盡管清單需要進一步起草。
關于第25條款“累積影響和跨界影響”,各方代表總體理解是跨界的影響所帶來的累積效應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關鍵要素,需要進一步解決。
關于第30條款“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代表團全體支持主席提出的環評進程要精簡的規定,但是關于進一步完善和精簡的相關建議還未通過。加拿大代表及歐盟代表團對此等將進一步磋商。
關于第34條款“公示與磋商”以及第35條款“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代表團表示不存在主要問題,但有些細節還有待厘清。
關于第38條款“決策”,針對內容中關鍵的規定,各代表團仍有分歧,其中方案C得到的支持最少,建議刪除。
關于第39條款“監測”、第40條款“報告”,各代表團總體來說支持把報告交給信息交換機制,由科學和技術機構進一步進行審議和指導。核心問題各代表團仍有分歧,包括對締約方大會及科學技術機構應當發揮什么作用的討論仍未有結果。
關于第41條款中“戰略環境評估”相關內容,代表團支持繼續完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但關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包含什么內容仍有分歧,對戰略環評是否應當是強制性的也有分歧。代表團總體支持需要有科學技術機構來提供指導,文書內容還有待微調。

(本文根據綠會代表團從紐約發來的消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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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Sara 審核/YJ 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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