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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廳:引導全省慈善組織逐步退出舊衣物回收活動
據浙江省民政廳網站8月24日消息,浙江省民政廳近期答復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馬文雋代表《關于落實捐贈舊衣物回收管理的建議》稱,我們將不再受理新的廢舊衣物公開募捐備案或者項目延期申請,引導慈善組織接受服裝廠尾貨或回收企業符合捐贈條件衣物,引導全省慈善組織逐步退出舊衣物回收活動。
經商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住建廳,浙江省民政廳答復稱,總體來看,舊衣物回收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市場化利用。企業和組織以垃圾分類回收處理或舊衣物回收利用名義回收,后銷售給相關企業或環保分類處置。二是公益性利用。公益慈善組織以公益、愛心等名義回收,后將衣物無償分發給困難群眾。
根據《慈善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公益名義在公共場所放置舊衣物回收箱,屬于公開募捐,應當具備公募資格,不具有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和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同時必須在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不具備公募資格的組織或企業、個人在公共場所放置舊衣物回收箱必須在醒目位置標注市場化用途,嚴禁以公益名義募集衣物賺取商業利潤。
但目前仍然存在著個別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在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情況下,打著“慈善”“公益”等名義開展廢舊衣物回收活動,有的還將公眾捐贈的舊衣物銷售牟利。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損害了捐贈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慈善事業的形象。
今年4月,民政部下發嚴格管理廢舊衣物公開募捐活動的通知:一是要求加強對廢舊衣物公開募捐項目監管,對目前已備案的項目,要求其依法履行好信息公開義務。二是不再同意新的廢舊衣物公開募捐方案申請或者項目延期申請。三是對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企業或其他主體以“慈善”“公益”名義進行公開募捐的,會同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浙江省民政廳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民政部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規范舊衣物回收管理工作。
一是逐步退出舊衣物公益捐贈工作。舊衣物的清洗消毒、分類處理、再生加工、倉儲運輸、綜合利用的成本高,總體支出不亞于新衣物的價值,為此,我們將不再受理新的廢舊衣物公開募捐備案或者項目延期申請,引導慈善組織接受服裝廠尾貨或回收企業符合捐贈條件衣物,盡量避免面向居民開展公開募捐,嚴格限制與回收企業合作開展廢舊衣物公開募捐,引導全省慈善組織逐步退出舊衣物回收活動。對現有備案的項目,要求其在募集箱顯著位置公布本組織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備案的募捐方案、聯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信息。加強監督管理,督導慈善組織對捐贈衣物明細、筆數、種類、去向等及時完整公示,確保衣物捐贈使用信息公開、透明。暢通公眾監督舉報渠道,支持新聞媒體對衣物公益回收活動進行監督,對于慈善組織不及時公開或公開事項不真實的,通過約談、處罰等方式予以規范。
二是規范舊衣物回收箱設置。加強與市場監管、商務、住建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指導街道、社區及有關單位進一步做好企業市場化舊衣物回收利用及環保分類處置的區分工作,對企業市場化運作,有關宣傳內容不夠清晰容易造成群眾誤解的,責成小區物業、業委會和設置單位修改規范舊衣物回收箱宣傳內容;對非法以公益名義設置舊衣物回收箱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并及時予以曝光。
三是加強舊衣物回收主體的日常監管。按照“公示即監管”理念,會同各部門歸集相關市場主體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記于市場主體名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完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機制,運用“雙隨機、一公開”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舊衣物回收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公示系統和信用浙江等網站向社會公示,并依法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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