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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定邊縣人民法院一判決書比庭審早9天,審判長:打印錯誤
@紅星新聞 官方微博1月20日消息,??近日,實名認證微博@記者談春平 報料稱,陜西定邊縣人民法院一判決文書“早產”,落款時間甚至比開庭時間都早了9天。這則報料信息被多名網友轉載,引發關注。

?@記者談春平 向紅星新聞提供了多份資料,其中一張落款為2017年12月1日的《傳票》顯示,被傳喚人侯某須在2017年12月8日10時前到定邊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參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庭審。
但該院涉及這一案件的判決書落款時間卻成了2017年11月29日。
部分網友認為,該案未審先判。但也有人懷疑,是法院大意,將落款時間寫錯,“顯得不嚴謹,不公正。”
1月?20日中午,紅星新聞聯系到了侯某的代理律師黎世安。他向紅星新聞確認了網傳判決書的真實性。
判決文書顯示,定邊縣人民法院查明,徐某某欠款231萬元人民幣,但意外身亡。結果,與徐某某尚未領取結婚證,但有同居事實的侯某被認定為“夫妻關系”,需承擔徐某某的這筆債務。
2015年,定邊縣人民法院即判決認定,侯某需承擔這筆債務。但侯某不服,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終,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以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為由,對該案提出抗訴。榆林中院遂將該案發回定邊縣人民法院重審。
黎世安告訴紅星新聞,該案于2017年12月8日開庭重審。但法院判決文書上的時間卻成了2017年11月29日。

1月??20日下午,紅星新聞聯系到了該案審判長閆學峰。他承認判決文書上的時間有誤,“這個案子是12月29日定的,但在打印文書時,出現錯誤。”
閆學峰稱,在知道文書出現錯誤后,已將補正裁定送達當事人。黎世安向紅星新聞證實了這點。
(原題為《未審先判?判決文書比庭審早9天 審判長:打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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