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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男子白天開車燈被扣分罰款,警方退款并將當面道歉

2017年12月25日,云南昆明人李宏偉開車去宣威市,因白天近光燈沒有關,他被宣威交警以“白天開車大燈”為由罰款200元,扣1分。事發后,李宏偉在中國工商銀行自助終端系統繳納了200元罰款。1月18日,宣威市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回應稱,已聯系李宏偉處理后續問題。
據當事人李宏偉稱,2017年12月25日早上,天剛剛亮,他開車去宣威市時,打開了轎車的近光燈,后來忘記關掉。
車行駛至宣威南收費站時遇到交警檢查,李宏偉出示了駕駛證和行車證,他稱這次檢查執法交警并沒有提醒他關掉車燈。
李宏偉稱,他繼續前行了1公里左右,遇到路邊交警檢查,此次交警沒有查他車;再往前開了兩公里到宣天一級公路上時,已經是上午11時左右,執法交警攔下他,以“大白天開大燈”為由對他進行罰款200元、扣罰1分的處理。
2018年1月15日,經朋友提醒,李宏偉發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里并沒有“白天開車大燈”的相關處罰條例,他的罰單上顯示的7個關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處罰條例,他認為自己均沒有違反。
感到委屈的他向《春城晚報》記者反映了自己的情況。李宏偉告訴澎湃新聞, 1月16日下午,因為記者的采訪,宣威市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致電他,表示愿意退還200元罰款,并邀請李宏偉到宣威市交警大隊接受當面道歉。
1月18日下午,李宏偉收到了由宣威市交警大隊工作人員通過微信轉賬的200元,被處罰的1分也因為2017年的結束而自動撤銷了。李宏偉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計劃于下個月前往宣威市交警大隊,接受當事交警的道歉。

1月18日,宣威市交警大隊法制中隊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回應稱,目前宣威交警部門已聯系李宏偉處理后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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