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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上海市市監局還有哪些新舉措?
近日,上海市出臺《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8月16日14時,上海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市交通委副主任蔣宏飛,市市場監管局總經濟師李孝猛,市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李偉民等負責同志出席,介紹《指導意見》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市場監管部門是最早實施不予處罰清單的部門之一,在推動清單執行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可供借鑒?在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今年市場監管部門還有什么新舉措?
李孝猛介紹,清單實施三年來,為企業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溫度的發展環境,在紓解企業困難、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執法效能中發揮重要作用,也不斷促進精細化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深化。回顧推行過程,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做法可資借鑒。
第一,加強宣傳引導。清單出臺之后,有市場主體認為不予處罰就是自己沒有任何責任,但是實際上不予處罰不是免責,更不是豁免,市場主體只有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處罰。守法合規,是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始終如一的要求,不會因為清單的出臺就免除這一義務。
同時,在另一方面,對執法部門而言,不予處罰并不是免予調查取證的責任,恰恰相反,要求執法部門更加重視全面客觀的調查取證,特別是收集、固定當事人是否符合不予處罰條件的證據。為做好這兩方面的引導,清單實施之初,市場監管局做了兩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強內部培訓,第二是對外廣泛宣傳,積極營造全面、客觀、理性看待清單的氛圍,避免出現不予處罰就是免責,不予處罰不必取證、無須處理等認識誤區,為清單順利實施打下比較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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