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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監局出臺了三份不予處罰清單,已有4153家市場主體免罰
近日,上海市出臺《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8月16日14時,上海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市交通委副主任蔣宏飛,市市場監管局總經濟師李孝猛,市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李偉民等負責同志出席,介紹《指導意見》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市市場監管部門在上海較早出臺不予處罰清單,目前已經推出三份,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具體實施情況以及成效如何?
李孝猛介紹,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3月份與市司法局聯合發布了《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這也是全國首份省級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為了進一步回應市場主體關切,持續推進和深化免罰清單的實施工作,市場監管局在去年2月份和今年7月份,又先后出臺了第二份、第三份清單。目前,三份清單總共有50項市場監管領域的不予處罰事項。
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清單的規定,已經對4153家市場主體不予處罰,其中廣告類案件占比最大,達到3399件。清單的實施,實實在在為上海營商環境做加法,為行政權力做減法,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小微企業,普遍對市場監管部門給予企業改正機會,使企業不會因無意之過、無心之失,導致商譽信用受損、財務負擔加重、融資上市受阻等負面影響,予以高度認可。在清單頒布之初,有區局對一家企業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根據廣告法的規定,企業至少要承擔20萬元的罰款。但是我們區級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清單的規定,最后給予企業免予處罰。清單通過探索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為市場主體培育、發展和壯大,創造了更加包容、更加寬容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拓展了上海市營商環境新的大格局。
進一步實現了過罰相當。《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清單在堅持依法不予處罰的前提下,充分回應了新形勢下,企業希望執法部門包容審慎監管、柔性執法的呼聲,合理把握了處罰和教育之間的平衡。在適用清單過程中,執法人員更多地對企業采取批評教育和指導約談等措施,使企業切實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更好地實現執法目的,踐行了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讓執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進一步深化了法治建設。清單本質上屬于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傳統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更多側重于罰款方面從輕或者從重的控制,但幾乎沒有對不予處罰情形做出明確規定。清單填補了傳統處罰裁量基準的這一空白。清單通過明確免罰的執行依據,統一不予處罰的實施標準,使不予處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效破解了兩個比較重要的問題:第一個問題,讓執法人員清楚知道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不予處罰;第二,消除了執法人員如果不予處罰會被認為行政不作為,如果罰重了會被認為行政亂作為的擔憂。從而使市場監管局的行政執法活動能夠進一步提升執法精細化水平,也有利于促進強化創新治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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