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疆17噸隕石官民爭奪案重審宣判:法院不支持牧民要回隕石

新疆阿勒泰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了一塊17噸的隕石,并一直保管了25年。直到2011年,這塊隕石被阿勒泰政府拉走了。
朱曼提起訴訟,希望阿勒泰政府歸還隕石,法院一審、二審均裁定駁回起訴,朱曼提出申訴,新疆高院將該案發回阿勒泰地區中院重審。2018年1月3日,重審判決下達,法院駁回了朱曼返還隕石的訴訟請求。
“隕石法律上的歸屬到底是誰?這份判決還是沒有提及。”朱曼的代理律師孫毅稱,朱曼已準備上訴。
法院: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隕石是他們的
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1986年7月,哈薩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紅墩鎮克勒鐵克依村轄區放牧時,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了一塊石頭,并將這一情況告知家人、鄰居及村委會,村委會讓朱曼和家人看護這塊石頭。
2011年9月,朱曼從有關負責部門處收到了2萬元的看護費。其后,這塊石頭被檢測為隕石。當年,阿勒泰市政府對該隕石進行保護,將其搬到市區。
庭審中,本案的焦點為“原告的訴訟合不合理,被告應不應該將隕石還給原告”。
原告朱曼訴稱,克勒鐵克依村村委會2008年3月16日提供的證明證實,該村認定第一個發現隕石的人是朱曼,并且朱曼是在自己承包的草場上發現的該石頭,石頭的使用權歸原告。
然而,法院對該組證據不予采納。法院認為,村委會不具有確定該石頭所有權的權利,該證明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只承認石頭是在原告草場上發現的。
對于朱曼隕石所有權的主張,阿勒泰市政府也提出了異議,其在法庭上稱,此案中的隕石屬于自然資源,且具有極高的科研價值,因此,隕石的所有權應屬于國家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一行的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最終,法院駁回了朱曼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原告雖然要求被告阿勒泰市政府將隕石還給他們,但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并沒能提供證據證明該隕石是屬于他們自己的。而且原告在2011年9月已收到了2萬元的看護費。因此,不支持原告讓阿勒泰市政府返還隕石的請求。
在朱曼的代理律師孫毅看來,這塊隕石墜入了“立法漏洞”。其稱,對于隕石這種外來物質的所有權,我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隕石法律上的歸屬到底是誰?這份判決還是沒有提及。”孫毅認為,這塊隕石不屬于物權法和其它法律所規定的歸屬國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和自然資源,其所有權尚存爭議。“但是在牧民實際占有的情況下,政府強行運走隕石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恢復原狀。”
阿勒泰政府:隕石有被盜可能,搬走是為了保護
據重審判決顯示,阿勒泰市政府稱,2011年市政府將隕石搬到市區,是為了“對它實施保護”。
庭審中,阿勒泰市政府稱,隕石在紅墩鎮原告的草場上時,就已經有不少人對它感興趣,隕石有被盜的可能,而且上面已經留過痕跡。原告朱曼也表示,曾有一些商販自稱是他們先發現的那塊奇石,并采取各種方法試圖將石頭搬走。“但是我們認真履行政府交給我們的職責,保住了該石頭。”
新疆是國內公認最大的隕石富集區,當地就有數百位“獵星人”。而國內隕石交易市場的混亂,早已是業界公認的事實。
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曾刊文,早在2000年,新疆阜康市一居民就將自己發現的一塊一噸多重的隕石暗中買賣。5年后,這塊隕石被切割數塊公然出現在美國市場,每克售價高達300美元,超過黃金。
而該案中被爭搶的這塊隕石的重量,現為中國第二,世界第四。
據相關媒體此前報道,這塊隕石屬于鐵隕石,呈不規則的圓錐體,高2.3米,底部直徑為1.5米,重量為17.8噸,僅次于目前國內第一大的隕石“銀駱駝”。
在孫毅看來,此案的意義遠不止案件本身。“如果對發現者、保護者不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補償,甚至強行征收,很可能促使隕石被販賣,甚至流失國外。”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