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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將自己銀行卡“借、租、售”給他人,你可能已經違法了!
2022-08-11 10: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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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近日,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偵破一起幫信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帶破案件9起,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將個人手機卡和兩張銀行卡租給詐騙分子用于跑分洗錢轉賬,從而獲取不法收入。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對方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仍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將個人手機卡和銀行卡交于犯罪分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出借、出租、出售銀行卡或手機卡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請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銀行卡、對公賬戶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他人使用,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而觸犯法律。
編輯:張鶴 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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