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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余萬購置豪車一周沒能開走,竟因28萬元“消費稅”擋道

遼寧消費者鄒先生花了30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賓利吉普車。但車款全部付清后,卻不能將車開走。什么原因呢?是因為一筆“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引起的。
鄒先生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銷售方應該承擔這筆費用;銷售方則認為,鄒先生應該負擔這筆費用。時間已經過去一個星期,但是雙方并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究竟誰應該交這筆錢?記者詢問多方,也是眾說不一。但大體上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會把這件事說清楚,約定誰來負責這項稅費。
消費者:準備提車才被告知“還有錢沒交”
鄒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2月1日,自己和家人在沈陽市鐵西區北二西路的遼寧萬億達看好了一輛賓利越野車,當天交了預定金46萬元。
12月4日,鄒先生一家再次來到遼寧萬億達,將尾款補齊,最終交款近312萬元。
當天,鄒先生還和銷售方的銷售人員一起約定了車輛的內飾、車膜等樣式。隨后,鄒先生離開遼寧萬億達,回家準備提車。
12月7日,鄒先生接到了遼寧萬億達的電話,約定提車的時間。
第二天一早,鄒先生趕到店里,裝飾一新的車已經開到店門前。銷售方告訴鄒先生,等一會兒可能還會有一個小型的交車儀式。
眼看著愛車就要到手,鄒先生非常高興。但此時銷售方的一位負責人告訴鄒先生:車,他還不能開走。
不能提車的原因是什么呢?這位負責人告訴鄒先生,鄒先生還有一筆錢沒交呢!
鄒先生愣住了:“還有錢?我全款都交了,怎么還有錢沒交呢?”
這位負責人告訴鄒先生,他還有28萬元沒交。
這28萬元是什么錢呢?鄒先生說:“這位負責人告訴我,說是叫奢侈品稅。”最終鄒先生才弄明白,這筆錢叫“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因為這28萬元的突然出現,鄒先生當天沒有提車。
銷售方:雙方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存在分歧
鄒先生回家在網上查到了“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的相關法規:“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鄒先生咨詢了律師,撥打了相關部門的咨詢電話,所得到的回應也基本支撐了他的觀點。
12月14日,記者和鄒先生一同來到遼寧萬億達,負責人鄭經理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鄭經理認為,作為消費稅,誰消費了誰就要承擔稅費。
至于為何在提車前才提出“消費稅”一事,鄭經理表示,銷售人員認為,鄒先生應該知道“消費稅”這回事。
鄭經理認為,之所以雙方發生分歧,就是因為雙方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存在分歧。合同中有約定,鄒先生方面要負責稅費。他建議雙方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這個提議鄒先生并不認可。他說,自己已經繳納300多萬元,如果通過法律渠道解決,時間可能會很久,這筆錢就一直壓在遼寧萬億達,這對他而言是種損失。
14日,雙方并沒有拿出一個完整的雙方都認可的方案,仍在僵持中。
爭議: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筆稅到底誰來交
2016年11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即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加征10%消費稅,這被視為消費稅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14日,記者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記者,根據該通知第二條,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明確了“消費稅”的主體就是銷售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這筆“消費稅”并不是這么簡單,因為這筆錢牽扯買賣雙方的利益。如果銷售方承擔這筆稅款,那車輛價格很有可能大幅度上浮,因為這筆錢增加了銷售企業的壓力,利潤空間變小,銷售企業就會將這種壓力通過價格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而車輛價格大幅度提升,對于消費者而言,也是不小的壓力,可能會影響消費者最終購車的決心。所以,一般情況下,銷售企業和消費者會在簽署合同之前,約定好最終的價格、誰承擔消費稅等細節,才會簽合同、交款、提車。
記者隨后致電三家豪車4S店,工作人員都率先提到了“消費稅”的問題,同樣一臺車,購車人承擔消費稅和銷售企業承擔消費稅,價格會有所不同。
對于誰來承擔這筆消費稅,三家說法都不一樣。某品牌銷售經理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我就告訴你,這筆錢是我們店里交的,這沒問題,但是,價格上就找回來了,這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原標題:28萬元“消費稅”擋道,300多萬元豪車一周沒能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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