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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不能讓走出國門的國企成為“脫韁野馬”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文斌12月15日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強調要加強對國企“走出去”的統籌協調和監管,不能讓走出國門的企業成為“脫韁的野馬”,不能讓國企海外經營成為監管的薄弱環節,嚴防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中的資產流失。
在當天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面對“目前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大,同時中央企業在海外投資也越來越多,請問國資委,如何加強對中央企業海外投資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提問,王文斌作出上述表示。
王文斌表示,國資委持續加強對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主要分為三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國資委為了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先后出臺了系列制度和辦法,比如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同時還在制定系列的監管實施細則,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境外投資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境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是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監事會是國資委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非常重要的方面,按照國資委統一部署,監事會從2010年開始,連續八年開展了對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僅十八大以來,監事會就先后對67家中央企業的793個境外項目開展了監督和檢查,其中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26個,檢查涉及的資產總額達到了2.55萬億,涉及的合同額有4900多億,發現各類問題和風險2600多項。經過八年的探索和實踐,監事會形成了對中央企業境外檢查的系列規范,走出了一條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的有效路徑、方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實現對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的全覆蓋,有力地促進了中央企業規范境外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行為,提升境外經營管理水平。
三是督促企業落實對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主體責任。一方面企業走出去實施國際化經營過程中,首先要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和法規,自覺主動地融入當地的社會,包括社區,同時要履行好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現中國企業良好的國際形象。再就是合規管理、合規經營,切實防范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要加強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內部監督,包括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包括中介機構等等,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的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
王文斌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和監事會將進一步強化境外國有資產監管,不斷改進和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提升境外監管的覆蓋面和檢查的深度和廣度,確保境外國有資產運營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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