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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對新冠康復者就業歧視:悖情理,也違法理
??“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近日,一些新冠肺炎康復者求職時遭遇歧視,引發關注和熱議。對于給新冠康復者貼上特定標簽、加以區別對待的情況,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指出:“嚴禁在就業上歧視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康復者”“對此類歧視現象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這為廣大新冠康復者吃了一顆“定心丸”,也表明了堅決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鮮明態度。
?對新冠康復者的歧視,既不應該,更不理性。新冠康復者之所以能參與生產生活,已經過嚴格科學標準認定,是安全無礙的。諸多研究已經表明,新冠康復者沒有傳染性和致病性,這意味著不必也不能針對他們提高就業門檻、設置從業限制。因此,把對新冠病毒的擔心,變成了現實工作生活中對新冠康復者的拒絕,是一種過度反應。對抗病毒、防控疫情中的科學精神和理性認知,也應是對待新冠康復者的基本態度。
?對新冠康復者的歧視,既有悖情理,更不合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是傳染病防治法的重要一條。人社部早就發布過《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強調以員工是新冠肺炎患者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的,該解除行為違法。這些法律法規,保障的是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捍衛的是勞動者健康返崗、暖心就業的權益。在“以穩就業支撐經濟加快恢復和平穩發展”的當下,一視同仁對待新冠康復者,不歧視、不設障,多幫助、多包容,顯得尤為重要、更加難能可貴。
?戰勝恐懼、戰勝病毒的有效方法,從來就不是對某一部分人說“不”。給新冠康復者貼上標簽、區別對待,是用人單位無端提高防疫門檻、擴大防疫范圍的“加碼”行為。保護新冠康復者個人信息,加強科學宣傳與普及,優化健康碼查詢信息,開通投訴與維權渠道,針對就業歧視提供法律援助……凡此種種,都是保護新冠康復者免受歧視的有效舉措。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復工復產全面鋪開,不斷提高疫情防控科學性精準性,切實保護好每一個勞動者的權益,才能凝聚起經濟社會發展的合力,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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