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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出臺管理措施,建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統籌協調機制
7月15日,《浦東新區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正式施行。這是2022年浦東新區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以下簡稱《引領區意見》)文件精神,依據浦東新區改革創新實踐制定的首批管理措施項目之一。
浦東新區透露,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浦東新區先行先試出臺《若干規定》,在全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中具有示范先導意義,將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貢獻更多地方智慧。
創新“司法救濟+規則治理”
為將“個案合規”提升為“行業合規”,加強改革的針對性,擴大示范引領效應,浦東新區在《若干規定》中作出探索。比如,重點選取具有自貿區特質的涉企犯罪案件,將涉及金融、知識產權、個人信息及網絡數據、安全生產等領域及其他具有自貿特質的涉企犯罪案件納入改革試點范圍。構建完備的第三方機制運行體系,明確第三方機制適用案件、第三方機制的啟動程序和運行流程、第三方機制人員獎懲監督以及第三方組織合規考察程序中止、檢察機關合規審查運用、行刑銜接等流程閉環。注重完善行業監管漏洞,明確由行政部門會同行業組織制定發布類型化企業合規有效性評估標準和行業合規指引,以“合規指引”督促“企業自省”。
創新“政府引導+行業自治”
為建立區域企業合規行業治理總體格局,浦東新區在統籌社會力量、強化資源調配等方面做出了有益嘗試。建立浦東新區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統籌協調機制,對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了議事協調工作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第三方組織、資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及工作規程,強化制度支撐、行政供給、制度保障。形成區域企業合規行業治理總體格局,對建立巡回檢查等制度、專業人員名錄庫的遴選方式和組建程序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機構在企業合規領域發揮積極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推動行業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
創新“三級聯動+異地協作”
為解決涉案生產經營地與犯罪地相分離對社會調查、異地監督考察、刑行銜接等工作帶來的實踐難題,《若干規定》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地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明確可以委托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地的相關單位啟動第三方機制。此外,《若干規定》還對異地檢察機關提出開展涉案企業合規試點檢察協作事項或者商請啟動第三方機制的有關程序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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