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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中院一審被控詐騙逾億元男子:詐騙罪不能成立,無罪
中新網岳陽12月11日電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一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宣告被告人萬偉勛無罪。被告萬偉勛此前被檢方指控以虛構事實等手段兩次詐騙他人逾億元人民幣,其中2850萬元未遂。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進行審理。此前,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萬偉勛犯詐騙罪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5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萬偉勛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夸大宣傳的手段兩次詐騙彭子曦人民幣共計1億1450萬元,其中2850萬元未遂,并對已取得的8600萬元拒不返還。
岳陽中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古玉石雕刻展項目和網絡探監項目均具有客觀真實性。古玉石雕刻展項目,經中國藝術文化普及促進會(下稱促進會)的策劃和在內蒙古展覽的實踐,已成為一個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項目,并經過正式、高規格的招商投資會議商業推介。本案中,被告人萬偉勛確實取得了該項目的承辦權,經過了促進會對其展委會主任的正式任命,有進行展覽的權利和可行性。被告人萬偉勛策劃將展覽與彭子曦的賓館結合已經具有可行性和現實性,并進入了實質性的操作階段。被告人萬偉勛不明知這些展覽古玉石的真正來源,以及這些古玉石標識是否真實。因此,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萬偉勛明知涉案物品為假文物,不能認定萬偉勛有明知是假文物而作為真文物賣給彭子曦取得真文物價款的行為。
法院同時認為:網絡探監項目由李某等人策劃,萬偉勛只是該項目的參與者、投資人之一,具體操作由李某等人負責。且投資協議已經生效,相關公司已成立、網站已建立,并有專人具體負責管理和經營。有關部門也明確表示支持該項目。因此,彭子曦參與投資的并非憑空虛構的項目。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萬偉勛夸大其詞宣傳的指控,法院經審理認為:策劃書是受彭子曦委托制作,內容是以彭子曦的名義對外宣傳,而非針對彭子曦的宣傳。該策劃書是在萬偉勛與彭子曦達成協議并在彭子曦已經支付款項以后制作完成。因此,不能以策劃書中的表述是否有夸大宣傳作為萬偉勛據此騙取彭子曦錢財的證據。
法院稱:收到投資款后,萬偉勛除按時按需要支付協議項目的必要經費外,絕大部分用于了其他正當的投資項目,沒有隨意揮霍現象。在彭子曦向公安機關報案后,萬偉勛也一直在進行正常的商業經營活動和生活,報案后的幾個月彭子曦一直與萬偉勛保持聯系。因而從被告人萬偉勛事前、事中、事后的行為來看,沒有體現出非法占有彭子曦資產的目的。
綜合全案證據,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萬偉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夸大宣傳,騙取彭子曦財產的證據不足,詐騙罪不能成立。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男子被控詐騙逾億元 法院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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