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男子以標簽“打假”數十家福建茶商續:有案例二審改判駁回索賠
備受社會關注的“重慶95后青年以標簽問題起訴數十家福建茶商”事件有了新的進展。

重慶一中院判決書中表示,對于胡勝明知茶葉存在標簽瑕疵還多次大量購買以達到大額賠償目的,該行為不應倡導。受訪者供圖
7月8日,澎湃新聞從福州市鼓樓區茶葉店店主吳懿(化名)處了解到,近日收到了來自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判決書中,重慶一中院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駁回了胡勝十倍懲罰性賠償的請求,并表示其未能證明案涉產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同時明知案涉產品存在標簽瑕疵仍然多次購買,以達到大額賠償的目的,該行為不應倡導。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福建數十家茶葉店主因產品標簽問題遇到了起訴,最終賠償金額少則數萬,多則十余萬,起訴人均是生于1995年、來自重慶的青年胡勝。
澎湃新聞搜索裁判文書網及采訪發現,過去3年時間,有超過20家福建茶商被胡勝起訴,多因包裝無相關標識、標簽等問題被索賠。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案例顯示,關于胡勝消費維權的裁判文書有上百例,其中茶葉店是其主要起訴對象之一。
胡勝的“打假”手法多為:以在網店線上購買為主,購買過程全程錄屏,收貨、拆封過程全程用視頻錄像,收到茶葉后再次在店里下單購買其他茶葉。
此前,胡勝在重慶地區法院的索賠訴訟多獲得支持,其中吳懿的茶葉店在重慶銅梁區法院一審后被判處退還貨款8790元,支付賠償金87900元。
其后吳懿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6月27日,吳懿收到了重慶一中院對胡勝索賠案的終審判決,重慶一中院改判吳懿退還胡勝貨款8790元,同時胡勝退還相應涉案產品,駁回了胡勝的索賠請求。
重慶一中院在判決書中表示,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均未向該院提交新的證據。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一致。
重慶一中院認為,根據一審中胡勝提供的茶葉實物與快遞收貨時視頻記錄,涉案茶葉外包裝為長方形盒子,盒內以鐵罐或袋子密封茶葉,其上張貼黃色或白色簡易標簽,上有黑色字體載明“肉桂”“大紅袍”“品茶熱線”等信息,結合該商行在一審庭審中多項證據,根據市場交易習慣和普通消費者的一般認知,足以認定該產品系商行購入散裝茶葉后,為方便銷售而自行包裝,更符合散裝食品特征,應認定為散裝食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重慶一中院認為,涉案產品未標注保質期等信息,存在標簽瑕疵,購買人可以要求退款,但被上訴人也應一并退還相應的案涉產品,否則按照購買價格進行抵扣。胡勝主張適用十倍懲罰性賠償,其應舉示充分證據證明案涉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其未舉示證據證明案涉產品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等情形。因此,胡勝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加之為銷售者已盡到進貨查驗義務,故本案不應支持懲罰性賠償。
重慶一中院表示,民事活動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胡勝在法院起訴了多起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其對案涉產品有著清晰的認知。本案中,胡勝明知案涉產品標簽存在瑕疵情況下仍然分三次大量購買案涉茶葉,以達到大額賠償的目的,該行為不應倡導。
綜上,重慶一中院依法部分改判,要求吳懿退還胡勝貨款8790元,同時胡勝退還相應涉案產品。駁回胡勝其他訴訟請求。
得知吳懿的二審勝訴判決的結果后,許倩(化名)夫婦非常激動。他們在福建福清市宏路街道長期經營一家土特產店,此前胡勝4次在其店中購買茶葉后索賠,最終重慶法院經兩審后支持了胡勝十倍賠償請求,判決退還貨款及賠償近14萬元。
許倩說,二審判決后他們一直在積極準備再審申請材料,吳懿的勝訴判決給他們提供了很大的信心,接下來會繼續依法依規走再審程序,期待案件有所轉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