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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五旬女子為圓男友“父親夢”,偷拐親戚家女嬰被判兩年刑

何某秀已經50歲了,她知道自己很難生育,為了圓男友鳳某海一個有孩子的夢,她撒謊說自己懷孕5個月了,要回湖南永州雙牌縣老家生產。5個月后,何某秀將“女兒”的照片發給鳳某海,榮升“父親”的鳳某海催促何某秀帶著“女兒”回廣西賀州。
直到派出所民警將“女兒”帶走,鳳某海才知道自己盼了許久的孩子是女友偷偷從老家侄女那抱來的。12月3日,記者了解到,近日這起備受關注的“姑奶奶拐走孩子案”,在湖南雙牌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最終何某秀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為留住男友謊稱自己懷孕
2015年,何某秀在賀州打工時認識了當地一名單身男子鳳某海,兩個人認識一段時間后互生好感成為男女朋友,并同居在一起,對外宣稱是夫妻關系。
兩人相處一段時間后,何某秀萌生了與鳳某海結婚的想法,但是鳳某海提出要先看到何某秀的離婚證之后才能結婚,鳳某海還希望何某秀能給他生一個孩子。
為了留住男友,2016年4月,何某秀一邊對分居了近20年的丈夫提出離婚,一邊對鳳某海謊稱自己懷有5個月身孕,要回家鄉生孩子,方便家人來照顧她。得知女友懷孕了,鳳某海并沒有懷疑,一個人留在賀州等待。
何某秀為了圓謊費盡心思,她算準時間,在“懷孕”10個月后給鳳某海發了一張剛出生的女嬰的照片,告訴鳳某海這就是他們的女兒。看到“女兒”照片,鳳某海很高興,多次催促何某秀趕緊把孩子帶回賀州給他看看,兩人一同照顧撫養女兒。
趁侄女不注意抱走孩子
男友迫切要見“女兒”,何某秀只能找各種理由來拖延,她意識到這樣下去謊言遲早會被戳破。為了留住男友,何某秀頭腦中冒出一個瘋狂的想法:拐騙一個女嬰騙鳳某海。
自此,何某秀開始打探周邊的女嬰,她打聽到同村的梁某萍有個出生不久的女兒時,而自己和梁某萍還是親戚關系。
今年6月,在表嫂的介紹下,梁某萍才和姑姑何某秀第一次見面。兩人認親后,何某秀幾乎天天會來梁某萍家中串門,幫忙照顧其女兒月月(化名)。看著姑姑對女兒不加掩飾的疼愛,梁某萍很感動,尤其是在她忙碌的時候,姑姑常常幫忙照顧女兒,梁某萍與姑姑何某秀的關系也越來越好。
7月11日下午,梁某萍正在家里帶孩子,她的女兒月月剛滿9個月。這一天,何某秀再次來到梁某萍家串門,幫忙帶孩子。梁某萍說,看到姑姑來了,她請姑姑幫忙看會兒月月,自己抽空洗了個頭,洗完頭出來,她特意跑去陽臺看了一眼,看到姑姑正抱著月月在樓下玩,放下心來的梁某萍便轉身回去打掃房間。
梁某萍沒有想到,就在她轉身之后,何某秀抱著月月悄然離開。
被拐7天的嬰兒回到父母身邊
何某秀抱著月月,租車來到賀州市,鳳某海高興地將“母女倆”接回了出租屋,準備接下來一起生活。
然而雙牌縣這邊,眼看著天色越來越黑,梁某萍見抱走女兒的姑姑一直沒有回來,開始瘋狂地給姑姑打電話,可姑姑卻如同人間蒸發一般。何某秀只給梁某萍發了一條短信,稱“現在帶小孩在冷水灘玩,明天帶小孩回去”,此外再沒有任何音訊。
梁某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天便向雙牌縣公安局報了警。
7月17日,賀州市公安局信都派出所民警在一民房內抓獲了何某秀,被拐了7天的月月也在當天下午成功回到了父母身邊。
被告采用了欺騙手段
經雙牌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秀采用欺騙手段,使九個月大的被害人脫離自己的家庭及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何某秀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何某秀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介紹,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在主觀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收養。(原標題:抱走親戚女兒圓男友“父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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