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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請繼承過世母親手機號遭兩部門踢皮球,奔波多次未辦成
親人去世后,每個人有各自不同的懷念方式,而家住龍崗區的小曾,兩年前母親去世了,而母親的手機號碼一直處于停機留號狀態,而小曾想把這個號碼過戶到自己名下繼續使用,以表達對母親的思念。但是,最近在辦理手機號碼過戶過程中,小曾遭遇了一系列難題,這讓他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讀特記者通過咨詢相關部門和律師得知,手機號碼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使用,而相關部門個別工作人員不熟悉法律業務,導致小曾在辦理過程中遇到難題,在記者的協調下,小曾繼承手機號碼問題正在積極處理中。
投訴:繼承亡母手機號遭兩部門“踢皮球”
小曾今年20多歲,家住龍崗中心城,2015年,母親因病去世,而她用了20多年的手機號碼則辦理了停機留號業務,每個月都交留號費用,在小曾看來,之所以這樣做,母親的手機號碼也是母親一個特殊的符號,保留著母親的手機號則意味保留對母親的思念。
最近,小曾愈加思念母親,就想把母親的手機號碼過戶到自己名下,繼續使用母親的手機號碼。于是,他就到龍崗中心城海關大廈某通訊公司營業廳,還帶著母親的身份證以及死亡證明等證明,當工作人員得知他來歷后,就告訴他,按照公司規定,他必須到先到公證處做公證,至于做什么樣的公證也沒具體說。
于是,小曾又來到龍崗區公證處,而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一聽說做手機號公證,就連稱之前從沒做過這樣的公證,也不知道有手機號這方面的公證服務,而且,即使能有這方面的公證服務,也得讓通訊公司先開個證明,證明要過戶的手機就是小曾母親的號碼。
無奈,小曾再次來到龍崗海關大廈的營業廳,讓營業廳開個證明,于是,營業廳就打印了一張小曾母親號碼的資料,說帶著這個資料去公證處辦理手機號遺產公證即可。
可當小曾帶著營業廳打印的母親的手機號碼資料再次來到公證處時,公證處稱營業廳隨便打印一份資料不行,如果做遺產公證,得讓營業廳供此手機號碼的價值和親屬連帶關系等證明才行。無奈,小曾又去營業廳,但營業廳稱只可提供號碼不提供其他任何證明材料。
就這樣,小曾為一個手機號碼過戶,來回折騰了五六次,最終也沒有辦成。
律師:手機號碼作為遺產可繼承有法可依
手機號等虛擬賬號是不是遺產?如果是,又該如何繼承?為此,記者咨詢了深圳市律協家族財富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林冰律師。
林冰認為,根據《民法總則》和《繼承法》的規定:自然人合法的私人財產,依法可以繼承。因此問題的關鍵就是該移動號碼屬不屬于私人財產,依據現有的移動營運商的通用《入網協議》來看,可以認定該號碼為遺產。首先,該號碼附著在具體的物(移動卡)上;其次《入網協議》沒有明確約定該號碼不屬于使用者所有,或約定使用者只有使用權,當然也沒有約定所有權歸營運商;再次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如死者因該號碼欠費等原因將承擔責任,也體現了義務主體與權利主體一致性。
既然是遺產,那么如何繼承過戶問題呢?林冰認為,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即公證處有義務審查死者是否是該號碼的權利人,這是公證的前提。
因此,營運商應當根據初步材料(比如:戶口本、死亡證明書等)向死者的親屬出具證明,證明某手機號系死者身前實名申請并擁有的,這些都是營運商在自己材料范圍內能夠解決的。
在營運商出具證明后,死者親屬再依據該證明結合其他公證處需要的材料向公證處辦理公證,最后憑公證書到營運商處辦理手機號碼的過戶。
林冰說, 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明確了互聯網數據權和虛擬財產權都屬于民事權利的一部分,因此有望將來的數據權和虛擬財產在特別法進行規定。法不外乎人情,相關單位在具體辦理此類涉及人倫關懷、人之常情的業務中,是否更多的在堅守合法、契約精神的時候,多點人文關懷。
記者隨后聯系小曾母親手機號碼所服務的運營商以及龍崗區公證處,并將律師意見轉達,兩家單位表示,作為一個特殊案例,他們將和小曾積極溝通,盡早辦理。
QQ號、微信號等網上虛擬賬號是否也屬于遺產?
林冰認為,這和手機號有所區別的,目前的這些賬號在申請時的用戶同意書(用戶協議)或其他文件中均明確載明所有權歸騰訊公司,用戶僅有使用權。另外這些“網絡遺產”的繼承問題相當復雜,至今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法律界也沒有定論,部分法學家主張是可以繼承的,但也有不少反對意見。目前,主流的觀點是依照《繼承法》,對具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不可以繼承,如個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網絡ID等。而沒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則可以繼承,如支付寶、淘寶網店、自媒體版權和游戲幣等。最后憑公證書到營運商處辦理手機號碼的過戶。
(原題為《母親去世了兒子想繼承手機號,這事兒把人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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