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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檢方查明:廣西師大出版社何林夏曾送區教育廳官員34萬
蔣文躍/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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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廣西南寧市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自治區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檢方指控其收受賄賂406萬元及財物一批。
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李寧任自治區教育廳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任職期間負責各類學校課程進書書刊的品種選用、確定和目錄公布、簽訂課堂教材合作開發授權代理等。
公訴機關指控,李寧擔任自治區教育廳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多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406萬元,并收受翡翠掛件兩個、玉石擺件一件、仿景德鎮花瓶一對。李寧對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有異議,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因案情復雜,法庭宣布休庭,擇期恢復開庭。
據公訴機關指控,各行賄人中,行賄金額較大的是劉×英。劉×英系南寧一圖書發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良慶區檢察院查明,在2012年廣西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用新華字典采購項目中,劉×英向李寧送去100萬元好處費。

同時良慶區檢察院查明,為在中小學教輔發行事項中求得李寧關照,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集團原董事長何林夏分兩次送給李寧共34萬余元。
(原標題為《自治區教育廳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原主任李寧受賄案開庭 被公訴機關指控受賄406萬元》)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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